2024年5月30日
法庭今日就反對派47人涉嫌在2020年策劃「35+」初選,被指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撇除已認罪的31人外,法庭裁定其餘16人中的14人罪名成立,另外兩人罪名不成立。
民建聯支持法庭對14名被告的定罪裁決,認同其提出的基本理據。
正如法庭指出,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屬違反《基本法》第73和104條內擁護《基本法》的規定。一眾被告的行為旨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破壞、摧毁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我們強調,他們將「攬炒十步」付諸實施,是以顛覆政權為目的,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的「奪權」行動,具有清晰犯罪意圖,違反《香港國安法》,罪有應得。我們認為,法庭的相關裁決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和特區政治體制的強大效能。
另一方面,我們對兩名被告脫罪存疑,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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