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3
香港與廣東兩地人民關係密切,經濟唇齒相依,加強合作符合兩地發展需要,關係兩地人民福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期望是次訪問廣東省,能加深兩地相互了解,加強兩地合作,以及協助解決在合作中出現的問題。為此,我們結合兩地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提出加強兩地合作的幾點建議。
1. 確保供港食品安全
1.1 建立直接食品安全通報系統、抓好食品監管工作
內地接連發生四川豬鏈球菌疫症爆發和被化驗出供港淡水魚樣本,含有「孔雀石綠」後,引起香港市民對食用內地食品的戒心,亦暴露了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和通報機制的漏洞。
現時內地生產的食品是分為外銷及內銷的。外銷食品,包括供港澳食品的安全是由質檢當局負責,內銷食品則由農業部門或工商部門等負責。雖然國家有嚴格規定供港食品必須產自外銷加工場或註冊農場,再通過質檢當局的檢疫後,才可供港,但仍有不少來自非外銷生產工場的食品,經不正常渠道來到香港出售。可是,現行的粵港兩地食品安全通報機制中,卻沒有為香港提供非外銷食品的資料,使特區政府難以作出全面監控。
內地是香港主要的食品供應來源,為了回復香港市民信心,民建聯提出以下建議,完善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合作和通報的機制。
民建聯建議:
1. 彷效傳染病通報機制的安排,讓香港特區政府將設立的食物安全中心與廣東省、深圳及珠海三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他相關的部門,建立直接的點與點食品安全通報系統。除通報從正確渠道供港的食品資料外,更應將廣東省、深圳及珠海三個地區發生的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通報給香港,讓香港方面可及早作出危機評估,制訂應變措施。
2. 定期將香港特區及內地食品安全事宜的資料及數據相互通報,讓兩地均有渠道了解對方在 當地的食品安全狀況及相關的新安排。
3. 與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研究建立完善的食品可追蹤系統,內地當局應建立機制,規定食品生產的每個程序,均可追查來源及有監控,方便即時查出禍源及有效進行回收。
4. 進行研究,將內地合規格的輸港食品設立識別標籤制度,讓香港市民易於辨認,減少誤購內地「水貨」或劣質食品的機會。
5. 設立常設的工作小組,安排香港與內地的負責官員,就食品安全、檢驗檢疫要求、化驗標準、食品回收、堵截劣質食品出口等事宜定期進行討論,以調整通報的內容,適應不斷改變的形勢。
6. 嚴格執行,只有註冊農場及合規格的外銷加工場,才可向香港輸出食品的規定,並實行檢驗檢疫制度,規定供港食品必須附有列明所有檢驗檢疫項目的衛生証明書。
7. 加強邊境堵截的力度,並加大罰則,以遏止劣質食品走私入港的問題。
2. 關注港人在省內人身安全,維護應有權益
2.1 關注港人在廣東省活動遇到的治安問題
本港與內地社會經濟不斷融合,港人前往內地特別是廣東地區工作、居住及消費的情況不斷增加,當中,港人在內地最常面對及最關注的問題,屬治安問題,據本港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收到港人求助個案顯示,有關的個案不斷增加, 2002 年有 209 宗, 2003 年有 219 宗, 2004 年已達 297 宗,當中大部分都是發生在廣東省。現時,港粵政府處理及協助港人方面,只有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解決的亦只有經貿問題,對於最急切的人身安全問題,只能求助遠在北京的駐京辦。
對港粵政府處理港人在廣東省遇事的機制,尚未完善的問題,民建聯十分關注,我們建議,港粵兩地政府盡快研究在廣東省設立駐粵辦事處,並取代現有的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事處的職責將專門處理港人在廣東省遇到的所有求助個案。
此外,民建聯建議有關機關,就港人在廣東省內不同地區的居住地方及消費模式等情況,按不同治安管理及保護的需求,調節相關措施,如加派人手巡邏、增設公安接待處及加強進行打擊危害港人安全的非法組織行動等措施,以保障港人在廣東省的安全。
2.2 加強處理港人投訴機制
自廣東省政府於 95 年接納民建聯的要求,在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訪處設立港澳科,專責處理港澳人士在內地遇到的投訴之後,在協助香港市民解決困難方面,一直都運作良好,而民建聯過去接到不少的投訴,都是透過中聯辦轉介到港澳科,並獲得適當的處理。
然而,鑑於港粵兩地交往日漸頻繁,港人在內地遇到困難的機會,不但相應提高,所面對的問題,亦日益複雜。就此,民建聯建議廣東省政府將信訪處的港澳科升格為「信訪處」級機構,並增加人手,提升該機構的職能,更有效地協助香港居民解決困難,特別是廣東省內的爛尾樓問題,促進兩地交往。
2.3 改善廣東省審批來港人士的機制
港粵兩地毗鄰相近,申請來港的廣東省人士一直都較國內其他城市的人數為多,加上 廣東省作為內地最早實行「個人遊」政策的省份,因此,廣東省有關機構在處理審批來港的政策上,都具有一定的經驗。 民建聯了解到,港粵警方為防止內地人士來港參與犯罪活動,已不斷合作及進行聯合打擊行動,而兩地機構都特別關注從源頭開始進行打擊,當中包括公安機關嚴謹審批申請來港旅遊或探親的內地人士資格、港粵入境機關定期相互交流曾來港犯案的內地人士資料,以防止他們再次申請來港犯案等措施。
雖然兩地合作無間,但隨著兩地人民的不斷深化交流,內地人士藉訪港參與非法活動的數目亦不斷增加,據入境處資料顯示,內地訪客在港因非法工作包括賣淫而被入境處拘捕的數案,於 2002 年有 8940 人, 2003 年有 14958 人, 2004 年亦有 14420人。此外,不少非法行為層出不窮,如近期有不少內地孕婦藉旅遊來港產子,但未繳付費用後便返回內地,這類行為雖不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然而,若讓有關情況不斷惡化發展,將防礙兩地進一步開放、合作發展的信心。
故此,民建聯建議,有關部門應研究阻嚇機制,對在港犯案的內地人士,訂立更嚴格的懲罰措施,例如施加罰金,以防止他們再次來港犯案。
2.4 放寬廣東省內港人子女來港定居的限制
民建聯認為,內地有秩序放寬及加快兩地家庭成員的團聚,有助兩地的發展及交流,亦可減少家庭成員分隔生活所產生的家庭糾紛及問題。故此,對於現時,港人子女在申請來港時雖未滿十八歲,但獲批准時已屆十八歲,隨即便會被取消來港申請的有關情況,民建聯表示關注。
鑑於上述受影響的子女,大部分屬廣東省人士,根據香港統計處的資料顯示,上述受影響的子女在廣東省出生的人數,約有十七萬之多,當中全屬登記婚姻子女,尚未計算非婚生子女的數目。故此,民建聯建議,港粵政府應商討共同向中央作出建議,在目前每日來港的 150 個名額中,撥出小部份,給予這類因超齡而無法來港的港人子女,讓他們能盡快與家人團聚,並先行在廣東省作為試點,實施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