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6
東莞黃埔海關本月初公布,要求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於9月5日至15日期間,進行自查補稅工作,整理由2003年至本年8月的稅務資料。如有貨品未完稅,企業須補交稅款,一旦在限期後被發現漏稅,將列作瞞稅或逃稅處理。由於不少港商表示對自查自報的做法感到憂慮,民建聯主席馬力聯同立法會議員黃定光、陳鑑林,及民建聯中委成員陳金霖、蔣麗芸等人到東莞,與東莞市副市長張順光、黃埔海關副關長賴樹佳及東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副局長楊東如等會面,目的是反映在東莞設廠港商的憂慮,希望能合力找出妥善的處理方法。
近年中國經濟急劇起飛,在國際市場的地位日漸提高,但面對世界大環境的瞬息萬變,仍需要不斷改善營商環境,適應潮流大趨勢。因此,部分已經過時或不合理的規章,應該盡快作出改善,其中要求港商自查自報的補稅行動,便是既令港商感到困擾,又令國家 被喻為「世界工廠」聲譽受損的不合理規定,必須作出改善。
民建聯對黃埔海關今次行動的手法表示保留,因為此舉等於認定所有港商也有漏報稅項,對港商甚不公平及存有歧視,並且令港商因恐誤墮漏稅法網,對在當地經營失去安全感。此外,若有企業漏稅或逃稅,應該是海關進行追查,不應該要企業自查自報。
民建聯向黃埔海關提出建議,要求檢討及改善所有港商均要自查自報的規定,將打擊層面收窄,並提出將港商之間的轉廠手續簡化及稅項減免,使轉廠正常合法化,減輕對港商造成的困擾。
此外,在東莞設廠的港商,均有一份加工貿易海關手冊,記錄所有生產物料及貨品的進出口紀錄,手冊有效期為六個月,舊手冊經海關蓋章及核銷後,港商才可另簽新的合同
及領取新的海關手冊。民建聯認為,舊手冊一旦被蓋章,表示所有已核銷的合同,已經海關核銷及完成補稅,理應視作已完結的個案,不應被翻舊賬,因此,縱然懷疑漏稅的港商被要求自查自報,自查範圍也應該只限於使用中的手冊,就運行中的合同自查補稅。
東莞市副市長張順光聽取了民建聯的意見後,表示對港商的憂慮理解,並承諾市政府及海關會就自查自報的規定加強宣傳,同時安排與企業的直接對話,加強雙方溝通。黃埔海關副關長賴樹佳補充,海關認同運用合理、寬鬆的原則,積極研究如何做好區別工作,盡量彈性處理。若企業有特殊情況,可先向海關申報,海關會視乎實際情況,可以不處罰的,都會盡量不罰,但稅就一定要補。
賴樹佳又指出,海關今次進行自查自報專項行動,目的是引導企業守法,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讓港商可以在自查期間,獲得從輕、從寬處理的機會,並重申從沒有認定所有港商也有漏稅的假設。他強調,海關的立場是希望港商如實申報,持著「應報則報,應繳則繳」的原則,海關堅決反對攤派。另方面,海關會致力提高執法的透明度,做好廉潔工作,並會提高通關的效率,改善營商環境。
對於民建聯提出簡化轉廠手續的建議,賴樹佳回應時指出,東莞在2002年已著手簡化轉廠手續,稍後會向上級反映民建聯的正面要求,尋求將手續進一步簡化的空間。
新聞查詢:民建聯主席馬力 (7770 0137)、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 (7770 0269)、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 (7770 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