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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衊法庭輸打贏要

2017.08.28


什麼是非法佔中的後遺症呢?最近反對派歇斯底里式批判法院裁決使「雙學(學聯及前學民思潮)三子」及衝擊立法會人士監禁加刑一事便是表表者。筆者作為執業律師、香港法律界的一員,眼見外國媒體、本地政客及反對派喉舌抹黑法庭的裁決是「政治打壓」及受政治影響,筆者及任何一個愛香港、珍惜法治的香港人一樣,感到深惡痛絕。如此抹黑法庭,是赤裸裸踐踏法庭的劣行。怪不得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以非常迅速的方式發出了聯合聲明駁斥歪理。


法庭的判決,如果大家有心細閱,對於原審法庭社會服務令的判決的不恰當有詳細敘述,包括衝擊「公民廣場」行動屬嚴重罪行,當天號召數百群眾參與衝擊令他人身陷肢體衝突的危險中,判刑須與罪行嚴重性相稱,必須具阻嚇性,保障公眾不再受此等罪行干擾等。簡而言之,法庭以法論法,反對派造謠抹黑法庭受政治影響作判決,繼而律政司就刑期不合理作上訴屬中央施壓等,無非就是要合理化自己的罪行,將責任推卸開去。故此,戴耀廷喋喋不休指反對派被政治打壓,順便替自己開脫,名副其實叫人犯法,自己卻獨善其身。起初堂而皇之說自己領導非法佔中、叫人接受刑責,可刑責到來時便馬上推得一乾二淨,這不是輸打贏要是什麼?叫人犯法、自己開脫、他人付鈔,正是佔中三子親身示範的一套。


社會之所以無日安寧,正因為佔中三子當年開始鼓吹所謂「違法達義」,以違法手段達到目的,群眾一旦受其唆擺、誤信其言,最後思想也變得激進。往昔社會較安穩時,儘管意見不同也以禮相待、互諒互讓;經歷非法佔中後,不但使群眾思想變激進,還不斷用歪理企圖合理化自己的違法惡行。佔中三子難辭其咎。


法庭要阻嚇的是違法抗爭


香港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筆者認為任何集會表達意見,只要是合法及和平進行,就不構成任何問題;法庭要阻嚇的是違法的抗爭。大家要搞清楚此中分別,不要受佔中三子等誤導「法庭將要剝奪集會自由及權利」云云。此乃反對派危言聳聽的舉措。


今次法庭依法作客觀判決,稍為不利反對派的,便展開「人人得而誅之」的攻訐。連法院也這樣看待,可見佔中三子的無法無天。社會何時才有安寧?

 

刊於 明報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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