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8
上周一(12月10日),一輛停泊於北角長康街斜路的學校保母車懷疑因為未有拉緊手掣及停泊方式不善,以致車輛沿斜路衝下,導致多人傷亡的嚴重慘劇。該次意外令社會再度關注斜路的泊車及交通安全問題;就此,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和民建聯港島四區支部(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和南區)聯合審視有關港島區內多條斜路的車輛停泊安全情況。結果發現,普遍司機在斜路停車時的安全意識不足,未有把車軚扭向行人路邊石壆的習慣,而且港島區內多條斜路路面異常狹窄陡斜,若泊車不當將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極大危險。
東區區議員洪連杉指,據資料顯示,連同今次北角熙和街的致命交通意外,由2008年至今,全港一共發生了9宗涉及斜路的交通意外,當中港島區便佔了8宗,意外地點包括柴灣道、鴨巴甸街、德己立街、雲咸街、花園道和長康街等高風險斜路地段,而今次我們的調查對象便包括上述多條曾經發生意外的斜路。
有關調查於上周六及周日進行,挑選下午2點至4點期間的時段,統計港島四區內各條斜路的泊車數量,以及司機泊車後有否做「扭軚」的安全動作。結果發現,各區均少於三成在斜路泊車的司機有做好扭軚,部份車輛更是罔顧「雙黃線」的規定泊車,而行人則穿插於斜路車輛中間過馬路,險象橫生。(具體調查結果請看附頁)
由於港島區內地勢的緣故,很多馬路都是依山而建,因此比較陡斜 (尤其是中西區和東區)。這些斜路不少都位處商業區或人煙稠密的地帶,我們明白若然運輸署一刀切地禁止所有斜路泊車,將對附近商舖或物流業司機帶來影響,因此完全禁止在斜路上泊車是不可行的。但司機泊車時理應可做好安全措施,以防止車輛溜前或滑後。
中西區社區主任莫淦森表示,針對斜路泊車產生的風險,我們提出以下的建議冀能加強安全︰
首先,是司機本身必須提升安全意識及自律性。現在學習駕駛的時候,一般教車師傅都會教導學員在斜路泊車時的正確步驟︰車頭對着上斜方向,旁邊若有行人路就應該盡量靠左,泊車後先拉手掣,再入一波(自動波車入P波);最後應把軚盤扭向右,因為即使機件出問題溜後,前輪也會受路邊石壆阻礙而停下。若路旁沒有石壆及行人路便應該反方向扭軚往左邊,以便車輛溜後亦不會跨越出路中心。至於在落斜的道路泊車,車輛同樣應靠左,但軚盤則扭向左面,同樣是利用路邊石壆防止車輛滑落。停車後入後波(自動波車入P波),並確認已拉緊手掣方離開。
但不少駕駛者在成功考取駕駛執照後,可能已忘記有關做法,才會出現今次調查所發現的情況。我們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提醒司機在斜路泊車時做好泊車的應有動作,例如「扭多一下」,就可大大減少意外傷害。
民建聯南區社區主任陳榮恩補充,運輸署的網頁在教導司機於斜路泊車時的須知並不清晰,甚至令學員誤解意思。因為其中一段「自動波車輛泊車須知」聲稱,「如果車輛沒有「P」掣,請照圖示,把車輛前輪扭向馬路邊石,並拉緊手掣」。有關說明有可能讓新手司機誤解,以為自動波車輛只需要入「P」波便可以,不用扭軚。我們促請運輸署盡快改善須知內容,最好能夠附有斜路正確泊車做法的短片讓司機更易明白。
另外,運輸署應着手研究在一些較危險的斜路路段進行安全改善工程,例如路面鋪上防滑物料、改善路面設計;強化路邊欄杆以加強抵禦車輛撞擊的能力,保障行人安全;加強執法票控在斜路上違例泊車的司機;增加宣傳和教育工作,提升各道路使用者在斜路上的安全意識。
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現行《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第9條「將車輛停放在危險的位置」規定︰「任何人致使或允許車輛停留在道路上不動,而停留的位置、狀況或情況,是相當可能危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的,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除了這一條文外,現時並沒有其他法例去規管斜路停車的安全,而且由於在斜路溜前的車輛並無司機駕駛,故此法院一般未能以刑罰較重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去進行檢控。諸如早前中西區東邊街及第三街發生的導致行人死亡的斜路車禍,肇禍司機僅以罰款2000元及停牌了事。我們認為有關情況難以接受,政府應檢視現行法律,研究訂立規管斜路泊車安全的條文。
新聞查詢:立法會議員 張國鈞 (3589-5114 / 96818757)、東區區議員 洪連杉 (9878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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