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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公證看成本 回收不外ABC

2017.05.13


素聞內地的國家機構中,有個叫物價局的。過去所有商品的價格,尤其是市面前之未見的新出品,總要送去此局取得評准,方可定價應市。當然,自從私營經濟大領風騷後,其重要性已今非昔比了。


據說定價時要考慮原材料價、工薪價,還有諸般成本如機器折舊、借貸利息等。這應是有根據的。筆者過去曾為某中外合資企業辦事時便與有關人等打過交道。爭取過程亦非三言兩語可概括。


此局的監管範圍還包括了服務業。事務所的收費標準便是由物價局規定。某內地CPA所長曾告知,一些香港同行慣於使用香港專業人員做超時而不補水,以為在內地也可作此引申,是國際奉行的先進經驗嘛。誰知內地員工不好欺負,剥削者與被剥削者的鬥爭意識仍自念念不忘,談不攏就集體告到物價局去,以此顯示「奪回勞動果實」之知行合一也。


ABC即是Activity Based Costing。其原意與上稱的物價局的活動範疇也相類。一個工序牽涉的過程越多,成本便越重,需向客方收取回來的代價也越大。


若干年前當市面人不是那麼計較收回成本的時候,很多服務是不會斤斤計較地問人收錢的。可是後來服務質素改善了,涉入的成本增多了,便樣樣也計錢了。


例如過去與銀行打交道,丟失了某月份的月結單,或想查看某支票是否已於某日過了戶。與相熟的銀行負責人嘻哈兩聲通通氣,取回一張副本話咁易!今天,給你一張也無不可,但需付上一至二百元代價才行。為什麼?因有成本的考慮也。經辦人員由接聽電話這一刻起,打開電腦,執出需要的文件、影印、打信封、寄信等,每一分鐘都有員工及原材料包括電費的成本內涵。不收不等於白做嗎?


這也是現代管理的先進理論也。印象中大概是先由外資銀行做起的。後來什麼銀行也無執輸了。風行一時的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對此也有正面推許。不是說所有的activity,都要對企業有value,均需最後能為企業帶來好處的嗎?否則便應一早砍之也。美國會計學者Robert Kaplan便憑此大出風頭。


近閱一本叫《稅的真相 讓老百姓讀懂中國稅》的書*,內引頗多真實故事,如說某君在武漢市某區,到房產局檔案室查詢自己的購房評估報告,因為要複印其中幾份文件,對方讓其繳納119元的諮詢服務費…此君的房子有119平方米,所以按當時的標準收取了119元。


評論者說檔案維護成本如此之高,恐怕可以申請吉尼斯世界紀錄了。有網友幽默地稱:「幸好複印的不是世界地圖」。


由此我們可以引申到內地公證部門為何可以向用者收取昂貴得很的公證費用也。聽說曾有些先富起來的地區有人建議過不收或減收此對實際生產力無甚意義的花費,但計算過「投入與產出」之比率後,又有誰可輕易放棄此優質生財之捷徑?


話說某港人用妻子名義擁有一層深圳樓房。其妻過世了,沒有留下遺囑。按一般規矩辦,需由近親次序排列申領遺產。此君以丈夫之名義到深圳公證處,要求辦領公證,證明他是遺產受益人。香港有關部門需看到此文件才可完成財產轉移。


公證費是百分之三,按有關資產時價計。若房價是三百萬,即是要真金白銀九萬元人民幣才有得傾也。辦理文件張數估計應與上稱之武漢人相若。說起來,武漢大老爺還算克己得很了!


以上所錄是真實故事。筆者自己也穿行過有關門路。只是涉及金額太少,不提也罷。


購房落名時應以何人名字登記,或者到什麼時候要作適當的調整,個人財產顧問應會對主顧有所提醒。


用夫婦聯名登記可能會好一點。在香港,可以用Joint Tenant之名。不分份,其中一人去世,仍存者自動接上,手續簡單。只是不知內地的法律是否容許作此安排?


上引之書編者評論內地稅局的管治精神和與納稅人的關係時,評之為「四鐵精神」,即「鐵石心腸、鐵面無私、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左邊看是夠硬淨了,但右邊看卻是「對納稅人深懷敵意…暴露了強烈的征服慾與懲罰慾」。比起香港稅局的「治稅以法、服務以誠」的口號,以「客」稱呼所有納稅人的風氣,何時方可把「你應向我效忠」改變為「我應向你效勞」?難也。


*黃凱平,岑科編著 中信出版社 2012年1月版

獲名家茅于軾、秦暉、張維迎、蔣洪等推薦

 

刊於 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馮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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