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獨立標桿隨國際 責限緣何未看齊

2013.12.28


世事雖是難料,但總有規律可循。例如新的取代舊的,嫩的推翻老的便是。


在界內惹起大風波的上市公司審計框架改組建議,決鬥雖未開始,但勝負已見分明。FRC成立至今未滿十年,相對公會已屆四十之歲,誰老誰嫩還用說麼!


今日行家聚頭談起此事,意見不外是「鬼叫你窮呀,頂硬上喇」!或是希望快快交上好運發點財,便可效法陶淵明:「開荒南野際,抱拙歸田園」了。


一連出席兩場Forum後,心中更感茫然。上市公司核數師的責任重到足以壓死人,行家為避險﹝risk management﹞只好選非上市公司來做。大有大搶,中有中搶,遭殃者總歸是小型所。如以此為苦而訴諸社會大眾尤其是表面看來可以相依的大小商會,估計不難惹來幸災樂禍之訕:「唔係幾好?遲早公司都可免做audit囉!」


按公會丁總所訓,有關倡議已是討論多年了,也多次向會員們交代過。可能大家包括筆者,平日無不怯於手停口停,只能盡力應付眼前之柴米油鹽事,未曾殺埋身者都懶得理,故均有受到突然襲擊之驚惶。


填罷公會吩咐要繳回的member survey後,覺得有兩點值得一談:一是要負核數責任的三類人;二是罰款的三種計算方式。


按文件所云,參與公司核數者有三類人:一是主事核數師﹝engagement partner﹞、二是主事質管覆核者﹝engagement quality control reviewer, 即EQCR﹞、三是實際執行質管﹝QC﹞即動手主持核數的負責人。三人的大概分工是QC帶領其隊員把基本核數工作完成。卷子交到EQCR手上。此君依據核數準則檢視一次,看是否已貫徹準則要求做好各項工作。然後向主事核數師報告各事已完成。後者再填寫一些必要的完工文件如Completion Memorandum及 Checklist等,最後核准此經審計報表可以交付。


由此可知,一件核數事務的完成,三人皆有責任。如果涉及做假事,其中縱有無辜者,因對各方的利益皆有損,自也難獨善其身。


所以,如監管機構要對違規者作出處分的話,沒有理由只罰主事簽字者一個人。


文件提出的罰款金額的計算方式有三種,即:就此業務所得的利潤﹝profit made﹞或避過的損失﹝loss avoided﹞的三倍或現金一千萬港元,以高者為準。


這種罰金的計算嚇死人!照筆者聽到之耳語,一般中小所即使有三幾家上市公司核數業務者,其一年毛收入也可能不夠一千萬元。﹝手邊剛巧有一份二、三線股的年報,其審計費略多於四十萬元﹞。處以此罰,無異全年白做,還要拿出老本來支付各種皮費。如果會計師實在付不出,可以坐牢代之,還是申請破產?


筆者胡猜亂想,可能不外以下幾個options:一是自登極樂,遠離顛倒夢想。二是隱姓埋名,從此遁跡天涯去處休問。三是找個銀紙大把卻技藝平平之輩入伙,向其賤售重大股權,取得其財以擋災,渡過眼前難關。只是從此便俯仰由人,對待各種事務,大股東說接就接、說幹就幹、說簽就簽,行內避忌或風險防範都管他娘。如是,核數師安能維持其獨立之傲然形象?


當然無人用槍指着非要你做核數師不可。吾輩也知自己非棟樑之才,但也曾略讀詩書,豈不懂天道不可逆之理?睹此,自然會乖乖源頭減廢,齊採某著名文人之勸,教子「不報文科」矣!


毫無疑問,專業責任上限的製定,是我們仍存一口氣也要爭取的。也不管怎麼說,香港同行們對新倡議中,多項原則都無異議地向國際標桿靠攏,獨是此項卻矮人一截,均感憤慨莫名。難道也要像我國的東海航空識別區一樣,強鄰可以有且有之幾十年,就是不准我們有?卻又在冠冕堂皇地說追隨新規則之目的是要取得一個level playing field。國際機構已認許香港的修為屬世界前列。為何一講到「責限」,偏是難越雷池,自反而縮?


曾試仿大所把「賠償額以服務費三倍為限」寫入Proposal中,卻惹來嗤鼻之辱!小型上市公司有「拉人裙冚自己腳」之考慮,對大所有所求故不惜委曲求全。小所嘛,敢與大所看齊?難怪有「被驅不異犬與雞」之感了。


最後說說保險的問題。聽說因為風險太大,保險公司對中小所的投保請求多會顧左右而言他。即是說,所方不惜多付點保險費也難找到人眷顧。在此情況下,稅局可會容讓一下,接受我們列支一筆「等同保費」的備撥?好讓同業者有個渠道節省多少稅款,也令他們因有個provision的存在而自感心安一點?


 

刊於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馮培漳

Kommentarer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