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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底線 法律的平衡

2017.10.11


最近,反對派用「唱衰香港」的方式,抹黑法庭判決為政治因素影響,抹黑律政司檢控為「政治檢控」。在這樣的背景下,難免令外國機構對香港司法制度產生誤會,甚至令香港司法評級下跌,香港完全蒙上不白之冤。筆者作為執業律師、法律界一分子,實在十分憂慮如此抹黑司法制度的影響。


香港普通法一直運作良好,香港的法治亦為舉世公認的成功基石。就像很多資深法律界成員一樣所指出,早前法庭對衝擊人士的量刑判決完全是依法辦事、以法論法,判辭亦清楚述明量刑之理由、理據及法律原則。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法律原則上出現錯誤,量刑應當考慮到罪行的嚴重性、判罪阻嚇性的必要,及須保障公眾無陷於具危險的肢體衝突的元素。律政司按法律原則提出上訴,以澄清誤解,亦是以法辦事,與政治無半點關係。如果有細心閱讀判辭,大家可以見到法庭裁決有根有據,並不存在絲毫政治因素。所謂「司法獨立被動搖」,根本子虛烏有。


自由和法治並駕齊驅


近年,我們在法庭對於社會違法抗爭的裁決判辭裏,往往見到關於自由及法治的論述。我們享有多種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但所有的自由同時存在底線,自由的行使同時受制於法律,行使自由的同時亦不能違反法律。正如當日非法佔中時法庭頒布禁制令的判決就提到,行使集會自由權利,當然不能同時嚴重影響他人日常生活的權利。如果我們一面倒認為「自由無限」,漠視法律的平衡,人們很容易假借「自由」之名,傷害到他人,社會反過來失去了應有的保障。


自由和法治並駕齊驅。英國經過議會激辯,終於在多年前就種族及宗教仇恨修改了他們的相關公眾秩序法律,目的正是阻止有人假借「言論自由」之名,製造種族仇恨。過去亦有不少案例,違法者的確被判入罪。


最理想的情,我們希望群眾能夠自律,行使自由的同時,不傷害他人,不去超越法律底線。但如果法律底線不再存在,甚或法治觀念被扭曲,認為「自由」凌駕法律,社會將無日安寧。


 

刊於 明報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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