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7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一直要求政府加強保障性罪行受害人。她去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要求跟進《證據(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工作進度,盡快修改現行法例,包括放寬「傳聞證據」呈堂限制,只要有關證據是「必須的」及「可靠的」,便可在受害人無出庭的情況下作為有效證據使用,以加強保障性罪行受害人,讓他們免受二次傷害及獲得公平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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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內容如下。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議員, GBS, JP 台鑒:
跟進《證據(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工作進度
2014年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疑涉性侵智障女院友而被刑事起訴,惟事件女事主因精神狀況無法親身上堂作證,而其錄影證詞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律政司無奈撤控。事主於2018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張健華、康橋之家及其母公司,追討賠償,至近日獲判勝訴,法官亦稱信納張曾性侵事主。本人在案件撤控後曾約見律政司代表,要求檢視現行法例漏洞,包括放寬「傳聞證據」呈堂限制,只要有關證據是「必須的」及「可靠的」,便可在受害人無出庭的情況下作為有效證據使用,以加強保障性罪行受害人,讓他們免受二次傷害及獲得公平公正的審判,此後亦一直關注相關的修例工作進度。
律政司於2018年擬備了《201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法改會在《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報告書中的建議,並已於 2018 年7月4日將該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條例草案的工作後,內務委員會已於2020年6月5日考慮了法案委員會的報告。政府作出在2020年7月8日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和有意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預告,惟其後律政司暫時撤回該兩項預告。
條例草案縱使並非針對性罪行,仍有利於保護易受傷害人士的特殊需要及權益,特別是在性罪行案件中被當作不適合在法庭作供的女性,惟由於根據《立法會條例》第9(4)條,該法案在上一屆立法會任期完結時,仍未完成而最終失效。就此,本人特來信委員會,促請政府有關部門到委員會交代條例草案的工作進度及有關詳情,以盡快通過條例草案,推動刑事法向前邁進,讓大眾可依靠該法伸張正義。
順祝政安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SBS JP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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