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
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今日會議通過,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居屋屋苑、商場及工廠大廈共152個停車場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加租3%至6%,私家車泊車位月租收費更將上調約6%。加租建議一旦通過,將是自2012年以來,連續第8年加租。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此次加幅高於通漲,令人難以接受。居住在公屋的都是基層家庭,使用屋邨停車場的車輛包括私家車和輕型貨車,除是代步工具,其中不少更是基層家庭的「揾食車」。房委會停車場加租,對他們來說是百上加斤,但他們只能「硬啃」。此外,房委會帶頭加租,必定掀起「加風」,相信其他機構會跟隨加租。
柯創盛又指,部分車場可能加租達17.6%。因為現時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私家車泊車位的月租收費,按照停車場租用率分為三個級別,分別為使用量50%或以下、50%至90%、90%或以上的三種級別,使用率越高租金就越貴,即越多人租用收費越貴。一旦「升級」至另一級別,收費更會按級飆升,再加上原來租金加幅,導致租金「加上加」,完全是脫離實際的做法。市場上停車位,一般以地段、管理成本、供求等,作為訂定租金的綜合參考因素,但絕對不會將供求、使用率作為影響租金水平的主要標準。所以房委會現時的三級制車位租金,以使用率對租金進行分級,就十分不合理。
除租金機制不合理外,現時車位供應嚴重不足,不少車主被迫違泊。現行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泊車位的供應標準,已有十多年沒有檢討,但如今市民的駕駛情況與習慣、車輛數量等已有很大轉變,單靠限制車位數量和加租應對日益增加的用車需求,根本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今日會議召開前,民建聯觀塘支部到房委會總部,就房委會停車場三級租金機制進行請願,要求房委會改善停車場租金機制,訂定租金時需考慮租戶的承擔能力。此外,民建聯亦希望政府要認真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包括公屋車位數目的供應標準與指引,增加公屋車位供應。
新聞聯絡: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房委會委員 柯創盛 (926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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