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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富多來新邨巨款失蹤 要求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漏洞

2017.10.18


位於大角咀的富多來新邨二期,在2015年參與「樓宇維修大行動」,展開維修工程,並集資約2200萬元。屋苑未有雇用管理公司,現由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屋苑事務。今年初,經工程公司揭發拖欠逾280萬元工程款後,居民發現屋苑法團帳目混亂,涉嫌有人挪用公款,並自發向土地審裁處提出訴訟。劉國勳議員於7月曾陪同居民向警方報案,要求立案及徹查事件。


在9月份的業主大會上,居民投票成立新的法團,著手處理屋苑財務狀況。今天下午,立法會議員劉國勳陪同新任富多來新邨二期法團主席王火強先生,召開記者會,交代屋苑的公款去向未明的最新情況。


王火強交代,經過完成銀行戶口交接後,新法團發現屋苑戶口款項去向不明,原本估計應有約900萬的銀行存款,現只剩餘約14萬,遑論支付維修工程的巨額欠款,連屋苑內電費、保安人員薪水也無法承擔,面臨破產的危機。他指出,屋苑每月收取居民40多萬的管理費,其中有接近25萬是由現金支付。但翻查帳目後,新法團發現每月只有部分現金被存入帳戶。經過一輪統計後,新法團發現三年來屋苑帳戶消失的款項合共逾5百萬元,而平均每月應存入法團有息戶口約20萬現金不翼而飛;應用作維修費用的款項卻被移至管理費開支用途。因此,原本應用作支付維修工程的戶口帳目有減無增,至今已無法支付工程的欠款,工程亦難以重啟,居民很大機會失去市建局「樓宇維修大行動」的資助。


劉議員指出,目前的《建築物管理條例》存在漏洞,對小業主的保障不足。如就法團如何處理持有的現金,並沒有明確的指引,新修例亦著墨不多。現時規例只提及:「除了預留一筆合理的款項以應付小額的雜項開支外,必須不延誤地存入法團的有息銀行戶口。」條例中對「小額」持有的定義亦不清晰。此外,對未有在大廈明顯位置張貼財務報告的法團或管理公司,新修例建議提高罰款至5萬元,但他認為阻嚇性仍低,應加強刑責,如增加監禁的罰則,提升阻嚇力度。


他希望民政事務局能盡快將《建築物管理條例》新修訂提交立法會討論,同時加強主管當局主導介入大廈管理事件,避免小業主求助無門,百上加斤。富多來新邨的困境由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而起,他相信類似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因此,他建議政府在提供樓宇維修資助的同時,加強監察,如在《施政報告》提及的「樓宇更新大行動2.0」中,加強監察大廈法團處理資助的方式,以免被有心人圍標,防止維修工程的資助被挪用。


就此,劉議員希望警方能加快調查進度,積極向新法團蒐集所有單據和證明,盡快調查失蹤款項的去向,並邀請相關人士協助調查,早日查明真相及將犯人緝拿歸案。



新聞聯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劉國勳(9782 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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