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5
現時全港有30多頭導盲犬,但據香港導盲犬服務中心估計,全港有1700人可受惠於使用導盲犬,可見推動本地導盲犬服務仍有很大的空間。由於本地對導盲犬及導盲幼犬支援不足,加上現行法例未能全面保障視障人士使用導盲犬,故此,陳克勤與香港導盲犬服務中心張偉民於今日﹝5月5日﹞約見勞福局局長蕭偉強,討論推動本地導盲犬普及化。
現時本地沒有導盲犬中央登記認證制度。縱使有《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即屬違法。可是,由於本地沒有官方導盲犬身份證明,在執行方面遇到不少問題,如有市民用寵物狗隻充作導盲犬,強行進入公眾場所,而場所負責人士往往未能核實導盲犬身份,產生爭拗,亦對其他人士造成不便。
曾有導盲犬陪同視障人士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被要求下車。現時,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例如電車、渡輪、的士及公共小巴等)的附屬法例,容許車長或營辦商酌情決定可否讓陪同失明人士乘車的引路犬隻乘車或船。由於沒有明文保障視障人士及導盲犬進入一些公共交通工具,加上前線車長及乘客對導盲犬認識不足,政府宜修改法例及加強對公共運輸公司及市民的宣傳教育,保障視障人士的權益。
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去年向政府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當中提出建議政府修訂《殘疾歧視條例》第10條,加入保障「有輔助動物陪同」免受歧視,並且清楚界定「輔助動物」的定義。我們相信這能進一步保障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公眾場所,期望政府採納。
訓練中的導盲幼犬同樣面對障礙。現時法例只保障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公眾處所,並無保障訓練員及寄養家庭攜同導盲幼犬進入公眾場所。一些公營服務機構如巴士公司、鐵路公司即使有意酬情讓導盲幼犬進入,礙於一些附例﹝鐵路附例、巴士附例﹞的規限,而未能讓導盲犬以外狗隻進入,這窒礙了導盲幼犬的訓練。此外,現時公營房屋亦禁止導盲幼犬居住,阻礙犬隻居住於公屋寄養家庭接受訓練,政府宜作出寬限。
。參考鄰近地區如台灣,當地法規方面較完善,值得我們參考,如當地授權認可單位向使用者、合格犬發工作證、亦向訓練員及導盲幼犬發訓練證明文件,讓公眾能容易辨別導盲犬。當地亦有法例保障導盲犬在工作時不受其他干擾。本地法例顯然相對不足,我們希望政府能加大力度推動導盲犬服務。
我們建議政府:
1. 設立導盲犬中央登記認證制度
2. 採納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建議,修訂《殘疾歧視條例》第10條
3. 政府修改現行附例,酌情讓導盲幼犬進入公眾地方
4. 加強對公私營機構及市民的宣傳教育
5. 加強對本地導盲犬訓練的支援
新聞聯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7770-0829)
香港導盲犬服務中心主席張偉民 (601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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