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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偷拍可恥 強烈譴責網上偷拍比賽

2014.06.17


就近日熱門討論區公然舉辦偷拍美少女比賽,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對此表示憤怒和關注。


近日有熱門網站以夏日為主題,向網友徵集街頭港女性感全身照,不少網友連日貼出少女玉腿、胸部及臀部等大特寫,並附上露骨文字點評,委員會認為有關比賽公然侮辱女性,嚴重損害女性尊嚴。


委員會非常重視今次事件,強烈譴責此類網上偷拍比賽的行為,認為網上偷拍事件會鼓吹偷拍風氣,行為非常可恥,而且會助長更多偷拍者肆無忌憚犯案,促請警方必須嚴懲犯案者。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現時偷拍器防不勝防,女性必須提高警惕,面對偷拍不要沉默啞忍。」事實上,委員會一直關注偷拍事件,月前舉行新聞發布會揭露五花八門的偷拍儀器,希望提醒女性提高警覺,避免淪為被偷窺或偷拍的對象。上周委員會就事件約見保安局局長,促請政府立法監管隱蔽式攝錄器,並建議檢討現時有關罰則是否過輕,相信加重刑罰有助阻嚇犯案者。


民建聯一旦發現網上有相類的偷拍事件,會向警方反映,要求警方跟進。如有市民懷疑被人偷拍而感到不安或被侵犯,可以立即報警求助。另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遭人偷拍後被上載至互聯網,可以報警及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是次比賽照片,其中近九成偷拍地點為港鐵車廂。根據警方的資料顯示,近年涉及鐵路偷拍裙底的案件數字有上升的趨勢(見下表),情況令人憂慮。委員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現行法例,偷拍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2年;或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或普通法的「破壞公眾體統」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至於上載偷拍的不雅照片到互聯網,則可被判處監禁1年。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布淫褻物品;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或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布,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資料來源:警方鐵路警區

 

新聞查詢: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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