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民建聯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將於今年五月出席兩會期間,就多項推動兩地合作與國家發展的議題提出建議和提案,詳細如下(去年兩會建議和提案的跟進情況見附件):
一) 重點建議
1. 加強認識中國歷史和國情
成立專責機構並吸納一定比例的香港專家加入; 加強推廣中國傳統文化、如哲學思想及中國歷史等,包括將更多內地的珍貴歷史文物運到香港進行公開展覽; 完善香港學校與內地進行交流學習的長效機制,把參加內地的歷史文化交流作為香港學校一項實踐性教學項目,讓所有香港大中小學生都有機會參加學習中華民族歷史文化主題的交流活動; 推動更多香港與內地的中小學締結姊妹學校; 加強對香港青少年,以及香港大中小學校長,校董和教師的當代國情和歷史培訓; 內地駐港機構多舉辦公開講座,邀請內地學者到香港講解國策、國情、歷史及外交政策等; 鼓勵及推動民間交流合作; 在珠三角地區設立港澳青少年交流培訓基地,及製作更多相關的節目,並透過多元化渠道包括互聯網及電視頻道等,向香港宣揚中華文化、中國歷史及國情資訊。
2. 在大灣區兩個選址建造香港城
在珠海市桂山島及港珠澳大橋珠海段南側指定水域填海建造香港城; 每處均可至少提供10平方公里或1000公頃的未發展用地,足以提供大量住屋單位,並打造成一個集商業、專上教育、科研及現代物流和工業的新型經濟中心。政府應為區內的居民創造不同類別的就業機會,亦應研究為新區域配備相關配套包括社區及休閒娛樂設施,例如商場、戱院、學校、安老院舍等;若有限制性規例,中央可考慮適度調整。更可視乎情況提供財政補助。
3.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衞生能力
檢討及完善疫情通報交流機制;全面提升防疫裝備及物資的製造、運輸及儲備能力,並鼓勵及支持加強研製高科技防疫抗疫裝備如可重用口罩等; 在個人、社區、傳染病預防,以及野生動物保護等範疇,加強推動健康宣傳及健康教育; 加強培訓工作人員,應盡量以文明手法例如勸導等,讓市民自願配合工作。
4.支持香港學生到大灣區內地城市讀書
內地主要城市參考深圳及相關城市的做法,讓港澳籍的學生可以接受當地中小學義務教育。優化相關的手續,包括辦理入學及各項證明等,鼓勵及便利香港優質的中小學校包括國際學校、直資學校等在內地開辦分校,並採用多元化的課程模式例如香港DSE和IB(國際文憑)課程等,並確保可與內地及香港的教育體系銜接。支持及鼓勵相關城市具有國際班的學校與香港合作,讓港人子女可以在國際班就讀。推動及支持香港高校在內地主要城市開展合作辦學。將香港高校兼讀制課程納入教育部海外學歷認證體系,進一步優化海外學歷認證體系的內容。循序漸進先從認證高層次學歷如兼讀制博士或碩士課程做起,然後再推廣至兼讀制學士等學歷。亦可優先將一部分無爭議性,及有公信力的兼讀制課程納入認證清單,再逐步推廣至其他學科。進一步放寛《內地部份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計劃》計劃,納入更多優質高等學院,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民族大學,以及北京電影學院等等。並為內地畢業的香港學生,以及香港本地的青少年提供更多實習,培圳及工作的機會,讓他們可以學以致用,發揮所長。
二) 改善民生 發展經濟
5.開放更多科技設施以推動香港創新科技發展
內地開放更多尖端的科技基建和大型儀器予香港。允許香港高水平的科研機構,共同承接或參與內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為方便管理,國務院表示會將中科院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都納入統一網絡平台管理。期望國家可以不斷完善有關體系,令相關運作、使用辦法及流程等愈趨完善及細緻,以方便香港科研機構找到對口合作單位及項目,並更好地參與到當中。.
6.進一步推動大灣區遊艇自由行
簡化遊艇出入境手續,優化相關的遊艇保證金、保函擔保要求,並降低入境遊艇保證金的金額,最終達致取消港澳遊艇在灣區內的保證金制度,以降低遊艇的入境擔保成本;放寬目前遊艇的「點對點」航線限制,並開放更多水域及停泊點,允許港澳遊艇在灣區內「多站停留」,打造「一程多站」式旅遊行程;中長遠落實三地遊艇駕照互認,鼓勵港澳遊艇業人才在灣區內執業。
7.推動大灣區保險業發展
盡快推動在廣東省內成立香港保險售後服務中心,以便進行理賠及續保等售後服務。並允許居住在廣東省的香港人直接在當地購買香港保險產品。盡快完善及推出大灣區非儲蓄類保險產品,如醫療保險及車保等,以及推出針對使用港珠澳大橋的汽車保險。
8.推動香港成為國際仲裁中心
鼓勵及推動香港成為國際仲裁中心,包括向國際社會,尤其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宣傳香港仲裁服務的中立性、專業性和權威性。鼓勵更多企業利用仲裁和調解安排去處理爭端,並更多地利用香港的仲裁服務。進一步完善香港與內地的司法協助機制,並更好地執行對方的仲裁結果。
9.加快修例引入靈活會計年度制度
在撇除特定類別公司或單位下,除了12月31日外,可讓企業或公司自行訂定以哪個結算日截算,例如可考慮加入3月、6月和9月的最後一日,與傳統的季度末相一致;當中條件包括須規定集團內所有公司均需採用一致的年結期,以免出現混亂,及防止避稅行為;除了首次更改選定的結算日,往後的更改則必須符合若干條件規定,不能隨意轉變,以防止避稅行為。
10.建立大灣區統一房地產資訊平台
粵港澳三地共同設立權威的大灣區統一房地產資訊平台。平台中應包含所有大灣區城市相關具體的買房法規、流程和指引,以及可做房貸的銀行等等。訂立一個統一的認可開發商,以及可供港人購買的單位名錄。香港人直接在名單中可以看到哪些建築商可以信賴,哪些住房單位可供購買,無須自己逐一查證。平台可以分階段建設,第一階段可先包含最受港人歡迎的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產資訊。及後再逐步推廣開去,完善整個平台。同時加強監管房屋開發商,抓緊對建屋質量及銷售等環節的監督工作,並對違規行為例如誤導消費者等予以嚴懲。
11. 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中介行為監管
健全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制度,加重違法的罰則,細化和規範中介機構和人員的行為準則,嚴懲違法行為。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和人員准入制度的監管,提高行業的透明度和人員的准入門檻,對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備案登記和公示,讓公眾能夠隨時查詢到相關情況。對房地產中介人員採取實名登記,要求必須考取職業資格後方可執業。加強宣傳和規範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辦事流程和規章制度。大力推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行為的監管。在政府網站和主要媒體發布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程序,讓公眾知悉相關流程,避免巧立名目亂加價和亂收費。建立房地產中介信用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服務平台,建立中介機構和人員執業信用檔案,記錄和追蹤投訴案件及處理結果,讓公眾可隨時查詢。將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從事各類房地產中介服務。
12.優化《藥品管理法》以配合大灣區的發展
現時政策已允許香港藥品在大灣區的港資醫院流通,希望能進一步放寬到大灣區所有優質醫院,方便港人在內地取藥。進一步研究大灣區的藥品標準體系,在大灣區試驗如何將內地藥品管理標準與香港、澳門等地進行統一。酌情放寬個人帶藥回內地的限制。此外,許多香港長者長期居住在內地,由香港返回內地的時候,相關藥物被扣查,更要負上法律責任。希望內地能優化政策,讓市民不會誤觸法網。
13.推廣深圳頤年卡安排至廣東省
今年四月份深圳市推出頣年卡,規定凡在當地居住年滿60周歲的長者,包括港人在內,都可享有多項福利。建議內地有關部門參照深圳頣年卡的經驗,將相關安排推廣至整個廣東省主要城市,讓香港長者可更安心和快樂地到廣東省退休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