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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可行

2014.12.04


泛民主派認為,「8‧31決定」的框架令政見與中央政府不同的人沒有機會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就是「無理限制」,所以必須反對。


按中央政府的意圖,「8‧31決定」框架是要保障行政長官的人選必須愛國愛港。中央官員曾經清楚指出,要求行政長官候選人「愛國愛港」,並不是要排除所有 屬於泛民或者某些政治派別的人。官員一再表示,中央政府相信香港的泛民主派「大多數是愛國愛港的」;官員又說,在《基本法》規定下,「無論是提名委員會的 組成還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都不是以政團或政治派別劃線,也不可能把任何一個政團或派別的所有成員排除在外。」


事實上,「8‧31決定」並沒有明文規定甚麼政團或派別的人不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不過,反對「決定」的人會認為,按「決定」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來自建制派的、會依中央政府旨意行事的成員,肯定佔了大多數;「決定」把候選人數目限制為二至三人,又規定每名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這事實上就等於保證了沒有中央政府不喜歡的人可以參選。


但是,如果提名委員會的運作有充分的透明度,它是不可能任意把中央政府不喜歡的人篩掉的。如果一位獲推薦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泛民人士,在社會上獲得廣泛支持,他的表現又令公眾都認為符合了「愛國愛港」的條件,而提名委員會竟然不讓他成為候選人,沒有合理解釋,那就必然引起公眾的反感,嚴重破壞選舉的公信力。這個道理,我在本欄已討論過。


事實上,一個選舉辦法如果明顯地排除了所有泛民主派參選,不但要遭泛民議員反對,而且很難獲得大部分市民支持,這是中央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另一方面,如果選舉辦法會讓一些明顯地和中央政府對抗的人物成為候選人,中央政府決計不會接受;大多數市民對此都會理解,泛民主派也必須正視這個現實。


一個切實可行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向所有不同派別包括泛民主派的人開門,同時又要有效防止與中央政府對抗的人成為候選人。這樣的方案,完全可以在「8‧31決定」的框架內制訂


 

刊於AM730 《鈺成其事》

立法會主席 曾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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