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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罪行「無王管」修改法例堵漏洞

2019.04.10

早前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教師以智能手機洩露小一入學試題,各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最後獲判無罪。其後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惟日前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的電腦及手機犯案。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今到律政司請願,就本港未有針對性的法規打擊偷拍,導致在私人地方偷拍罪行「無王管」的情況,要求立即堵塞法例漏洞,並對犯罪者作出更具阻嚇力的懲罰,防止偷拍成風。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律政司過往經常引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檢控並不理想,過往多次使用此罪名控告在公眾場所偷拍裙底等罪行,或以行為不檢、遊蕩等較輕法例作檢控,沒有劃一標準。今次終審法院的判詞,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尚方寶劍失效,出現檢控缺口,在港鐵經常發生的偷拍裙底行為將不能再使用此罪檢控,若不盡快加強立法和執法,恐令香港成為偷拍之都。」就律政司針對私人地方偷拍倡用「破壞社會安寧」執法,葛續批評「以此條例取代作為檢控罪行同樣不理想,因為兩罪定罪準則不一,且罰則不高,舉證又困難,根本難以成功入罪,亳無阻嚇力。」

根據警方數字,2013-2018年全港因涉及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案件宗數約為274-329宗,拘捕人數243-278人;2018年有301宗個案,243人被捕。至於鐵路警區涉及偷拍猥褻照片事件,六年間每年平均108宗,2018年有114宗個案,比去年110宗稍微增加。


委員會多年來不斷向政府反映,要求針對偷拍等行為訂立針對性法例,惟律政司置若罔聞。事實上,偷拍等罪行現時大多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提出檢控,是次判決無疑收窄律政司對偷拍的控罪選擇,同時導致在私人地方偷拍「無王管」,嚴重影響打撃偷拍等罪行。


現時沒有特定針對「偷拍」的法例,控方只可循「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遊蕩」、「有違公德」控告偷拍者,但法例只適用於公眾地方,若在私人地方被偷拍,一概難以入罪。至於《公安條例》第17B(2)條「破壞社會安寧」,任何人的行為如對他人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或對某人的財產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而當事人在場,便屬破壞社會安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刑責較不誠實取用電腦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為輕。


我們期望政府與時並進,應全面檢討現有法例的不足,並盡快修改法例,規管目前不受監管的不當行為,如考慮法改委建議的窺淫罪,同時適用於公眾及私人地方,並納入為性罪行條文中,明確針對任何侵犯他人私隱的偷拍行為,為受害人提供足夠保障,並對犯罪者作出更具阻嚇力的懲罰,以堵塞法例漏洞。

 

新聞查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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