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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人大政協會議關注議題

2010.02.28

民建聯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將於今年三月上旬出席全國人大及全國政協會議(簡稱「兩會」)。我們將就多項社會、民生問題提出建議和議案,希望中央政府關注有關事務並採納我們提出的建議。

民建聯在「兩會」期間將提出的建議和議案如下:


一、將深圳市戶籍居民赴港「一簽多行」政策擴展至廣東全省及福建省主要 城市

旅遊合作是粵港合作的重點之一,去年四月深圳試行「一簽多行」個人遊試點計劃以來,在推動粵港兩地人員往來便利化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擴大自由行對促進粵港兩地經濟融合,促進經濟發展的效果顯著。我們認為,深圳市戶籍居民赴港「一簽多行」試行政策,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鑑於這一政策對香港和廣東省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均有正面的促進作用,建議將這一試行政策進一步擴展至廣東全省及福建省的主要城市。


二、十二五規劃更好地發揮香港作用

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我國綜合國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顯著改善,國家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令每一位中國人感到驕傲和自豪。香港市民越來越感受到,香港要提高自身競爭力,要創造就業,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發展民主,都必須要得到國家的支持,而與國家的整體發展相協調,相適應。要求將香港的整體發展納入國家的五年規劃中,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我們建議,國家發改委及相關部門在編制「十二‧五」規劃時,可從支持香港繼續發揮國際金融、物流、運輸、現代服務業的角度,把香港納入規劃之中。


三、容許香港的檢測中心為內地銷售的產品提供檢測工作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簡稱「3C」認證,須由內地檢測認證機構進行,香港的檢測機構未能參與有關內銷產品的檢測認證工作。香港的檢測技術已達國際水平,行業發展已成熟,是有能力協助內地進行「3C」的檢測工作。在兩地互有裨益的情況下,我們建議中央政府研究容許香港的檢測中心為內地銷售的產品提供檢測認證服務,並制定有關政策措施。

四、容許內地學生讀非本地課程和短期課程

為了把香港發展成為區域教育樞紐,香港特區政府推出一籃子措施,進一步吸引各方面的人才來港讀書和留港工作。目前,內地學生只能修讀香港院校營辦的全日制副學位和學位課程,但不能修讀海外院校在香港營辦的課程。我們建議容許內地學生到香港修讀學位或以上程度的非本地課程,容許內地高中學生來港修讀短期課程(例如由可頒授學位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開辦的暑期課程)及香港非公營學校的高中課程。吸引高中學生來港就學,能讓他們早日體驗香港的校園生活,鼓勵他們日後留港修讀高等教育課程。


五、做好準備應對自然災害

我國是自然災害較嚴重的國家之一。從全球範圍來看,由於氣候暖化等多種原因,極端氣候和重大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有所提升,破壞力也越來越大。國家應採取積極的措施,消減災害導致的破壞,保護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從過往幾次重大自然災害中都反映出,我國的民眾,對各類自然災害,以及防範方面的認知,應對災難的處理方法等方面,都有待提高。國家政府部門在加強民眾防災、救災意識和知識方面,仍未完善。故建議國家各級政府部門,加強對防災減災的宣傳和教育,並研究舉行全國性的防災救災演習,加強民眾對自然災害的認知,提高民眾對自然災害的警覺,加強民眾處置自然災難的能力和技巧。


六、打擊拐賣兒童,保護兒童權益

拐賣及綁架兒童已成為我國當前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部分居住在內地的香港居民及其親屬,也面對子女遭拐賣、綁架的威脅。現時,國家需要制定更完善的措施,解決這一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們建議,中央政府繼續舉行全國性的嚴打拐賣犯罪活動,尤其應打擊有組織的拐賣兒童犯罪集團;完善收養制度,杜絕借收養為名買賣被拐兒童的現象;加強社會的宣傳和教育,改變「重男輕女」,買子傳宗的觀念,並禁絕買賣兒童的行為;完善刑法等法律法規,加重對收買遭拐賣兒童等行為的刑事處罰,以打擊買賣被拐兒童的不法行為;加強協助失蹤兒童父母尋找失蹤的兒女;以及嚴打操控兒童乞討、賣藝等不法行為。嚴打逼迫、操控兒童從事苦工等不法行為。


七、關注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加快對《城 市房屋拆 遷管理條例》的修訂

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城鄉建設日新月異,各類建設項目如公路建設、城市擴建和改造,都涉及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等補償問題,由補償引發的社會問題如違法拆遷、暴力拆遷等個案屢見不鮮。不少香港市民和內地市民都遇到同樣情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目前全國各地強制拆遷公民合法私有房屋的主要依據,但隨著《立法法》和《物權法》的頒布實施,條例中某些規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抵觸問題應予被重視,並且應當盡快對抵觸部分進行修訂。我們建議,確立保障被拆遷人基本人權的約束機制;確立先補償後拆遷原則;在補償標準上,採用公平補償原則。


八、加強內地法院對民事判決的執法力度

執行是訴訟的最後階段,是生效法律文書得以實現的保證,是國家法律得以具體貫徹和執行的保障,直接關係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目前地方法院執行難既困擾著法院,也困擾著申請執行的當事人。此外,作為訴訟當事人一方申請法院執行,要求另一方履行給付金錢判決的時候,法院一般情況下只對被申請執行人所在轄區的資產進行調查,如果未發現有相關資產可供查封時,會作出中止執行的決定,並且提出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申請執行人在其他轄區的資產情況。我們建議:增加執行隊伍的力量,擴充執行人員,提高執行工作效率;法院執行人員應適當加強強制執行的力度,依法適用強制執行措施,維護法律公平的裁決;在執行過程中開展舉報或通報活動。


九、加強對殯葬業的監督管理,盡快出台《殯葬法》

目前內地殯葬業出現如行業壟斷、收費過高等問題,隨著人口不斷老化,這些問題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內地時有經營墓園企業為獲取暴利而出現違規銷售骨灰靈位的情況,甚至香港市民亦遇到上述跨境違規銷售情形而被騙取錢財的個案。因此,國家有必要加強對殯葬行業的監管,制定《殯葬法》。我們建議,加強職能部門的監管力度,實行新的管理體制和殯葬收費標準;清理行業部門規章,在廣泛調研基礎下出台《殯葬法》。


十、切實解決港商投資合法權益問題

港商在內地對外開放、招商引資過程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佔國內引資外商投資的最大比例。近幾年,民建聯接獲不少在內地投資之港商求助個案,投訴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我們在協助解決時遇到困難重重。建議中央政府在營造和諧、公平、合法的投資營商環境同時,更須加大力度解決港商在內地投資被侵權的歷史遺留個案,加強及鞏固投資者的信心。


十一、關於轉基因水稻及轉基因玉米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相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提案

轉基因食品的長期安全性一直具有爭論,而轉基因作物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倘若轉基因食品一旦商業化,幾乎所有的消費者都會受到影響,故消費者應享有知情權。考慮到水稻對國家及公眾的重要性,建議我國政府應增加轉基因生物資訊的透明度,公開更多的相關資訊;同時建議在轉基因生物審批決策過程中舉行聽證會,邀請各方利益相關者參與討論和決策。


十二、關於統一外語專用名詞及名字的譯文

目前國家對於出版界對外國人名,公司名及專用名詞,至今仍未採納一套有效的統一表達方式,以致國內及海外讀者對譯文未能準確理解其中文含義。建議我國出版界在今後出版翻譯書刊時,或中文原著引用外國專用名詞人名時,要加設附錄,對譯文字彙給與原文對照(glossary)。最好以英文及/或羅馬拼音順序輯錄,以便讀者可隨時翻查原文含義。


十三、關於禁止高毒農藥及出臺農藥減量政策的建議

農藥的危害眾所周知,農藥不僅會對環境造成影響,也會給人體健康帶來危害,這是科學界眾所周知的。有科學證據顯示,我國遭受農藥污染的範圍正在擴大,建議內地政府部門從被世衛組織列為高毒農藥的3類農藥入手,儘快禁止這些高毒農藥在我國的生產和使用。在禁止高毒農藥的同時,建議內地政府部門出臺明確規定農藥減量時間表及配套措施。這些措施能更好地幫助我國早日實現生態農業的長期發展目標。

 

新聞查詢:譚耀宗 (7770 0708)、葉國謙 (7770 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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