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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對政府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回應

2003.09.05


民建聯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為保障國家安全進行立法。


我們同時認為,政府在有關問題上,必須進行充份的諮詢,廣泛聽取民意,以爭取絕大多數市民支持和理解。民建聯同意政府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決定,讓政府有充份時間,向市民進行解釋及諮詢工作,爭取他們的支持,亦使到社會大眾有足夠時間,了解和思考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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