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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終院判決機會 主動制訂打擊偷拍法例

2019.04.04


終審法院就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洩露試題案的判決,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作定義:「取用」電腦是指取用他人電腦。身兼執業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希望律政司應盡快因應今次判決,提出補救措施,包括考慮修改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或另立新立法處理。周浩鼎表示,自1993年以來作了修例訂立了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面對日新月異科技,政府應與時並進,對新科技罪行制定相應刑事法律,而有關修例工作宜及早進行。


另外,周浩鼎認為,現時當局針對偷拍等性罪行,大多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提出檢控,終院今次的判詞指出,使用本人電腦包括手機不屬「不誠實取用電腦」行為,將大大收窄律政司可對偷拍提出的檢控選擇,嚴重影響打擊偷拍罪行;周浩鼎認為,即使律政司可按普通法中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有違公德罪提出檢控,然而這依然並非針對性的成文法的處理。


周浩鼎表示,民建聯一直爭取當局制訂針對性法律,處理偷拍行為,但當局一直只依靠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研究,令實際立法工作遲遲未能展開。就此,周浩鼎建議,律政司與保安局應藉此機會,盡快討論制訂新法例,包括考慮法改會建議的窺淫罪,以便有效打擊社會轉變下的新型性罪行,讓更多弱勢人士免受傷害。

 

新聞查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司法事務發言人周浩鼎 (3703 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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