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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回覆東隧加價事宜

2005.03.15


民建聯就東隧於五月一日大幅調高收費,致函政府要求交代有關事宜。以下為信函內容:


香港中環花園道3號

花旗銀行大廈9樓至10樓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廖秀冬局長:


要求政府回覆東區海底隧道加價事宜


東區海底隧道(東隧)透過仲裁機制,推翻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否決東隧加價的決定,並將於五月一日開始大幅調高收費,平均加幅高達六成,受影響巴士公司及部份運輸業界已表示有加價壓力,並擬將有關加幅轉嫁至乘客,直接增加了市民的交通費負擔。因此,民建聯希望政府回覆以下問題:


1. 政府在東隧宣佈根據裁決加價後,公開表示不會就裁決結果提出上訴,就此請解釋政府不計劃提出上訴的理由,以及公開不上訴的法律意見。

2. 東隧調整收費加幅高達66%以上,完全漠視現時市民沉重的交通開支負擔、現時三條隧道交通流量不均及東隧營運合理回報的上限等因素。就此,政府會否與東隧磋商,要求該公司考慮調低收費加幅,或延遲加價?

3. 東隧宣佈加價,除了直接增加其他交通工具加價的壓力外,亦預期會令不少駕駛者改行收費較低的紅隧,因而加劇該隧道的塞車情況,就此,政府:

(1) 如何有效地監管其他交通工具,以遏止可能出現的交通收費加價潮?


(2) 有沒有相應措施,以減少紅隧塞車及紓緩東九龍車流?


4. 根據紀錄,東隧自取得專營權以後,至今已錄得23億元累積盈餘,但過去曾多次向政府提出加價。就此,政府當局必須解釋:

(1) 與東隧簽訂專營權合約時,該公司可獲得15至17%合理回報率的理據?


(2) 如何確保東隧整體回報率不高於17%?


(3) 假如在專營期接近結束時,有關的整體回報率提升至17%或以上,政府會否採取措施,以令該公司的整體回報率下調至下限?


5. 據悉東隧公司根據《東區海底隧道條例》的協議而提出加價申請,並以該條例第55(4)條提出仲裁,由於上述條例規定了該公司可獲得「合理但非過多的報酬,並須顧及其他款項......」,但是,有關的須顧及其他款項中,卻沒有加入「市民的負擔能力」。因此,政府:

(1) 必須解釋該條例是否有不妥善之處,致使仲裁的結果忽視市民的負擔能力、三條隧道的交通流量及隧道公司營運時合理回報的上限等因素?


(2) 會否修改現時與隧道公司的調整收費條款?


民主建港聯盟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


 

新聞查詢:立法會議員劉江華 (7770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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