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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盡快落實 延長產假至14周

2018.08.27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一直爭取延長產假,就政府正研究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委員會表示歡迎及支持,並於今天發起請願行動,要求在10月的施政報告中盡快落實延長產假至14周,讓在職女性有更長時間作產前準備、產後休養及照顧初生嬰兒。


根據統計處資料顯示,2017年的出生數目為56,500,較2016年的60,900減少了7.2%,顯示本港出生的嬰兒數目有下降趨勢。事實上,委員會過去一直要求政府推行鼓勵生育政策,提供有利環境及家庭支援措施,延長產假便是其中一項可行的措施。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對於政府主動提出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並會考慮以公帑補貼僱主部分額外支出,我們表示歡迎。早前我們就來年度施政報告會晤特首林鄭月娥,建議書內其中亦有提出延長產假至最少14周,及將產假薪酬增加至全薪,以紓緩產婦情緒壓力,有利照顧初生嬰孩及餵哺母乳。」


現時香港在職媽媽的產假一般只有10周,有些媽媽為照顧初生嬰兒而申領無薪假,但又擔心會被解僱;亦有些媽媽是用母乳餵哺,母乳餵哺目標為首6個月,因此延長產假有利她們餵哺母乳。事實上,產假原意是保護婦女生育權益及產後恢復體能,同時保證母乳餵哺及照護嬰幼兒的時間,有利母嬰健康。


我們要求政府盡快落實延長產假至14周,減輕產婦壓力、有利母乳餵哺,及促進家庭和諧。同時,完善《僱傭條例》保障懷孕僱員的權益,防止女性僱員因懷孕而受剝削和歧視,並將產假薪酬增加至全薪。而孕婦懷孕達 24 周或以上,但不幸小產或流產,亦應可以獲有薪產假。


新聞聯絡: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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