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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立法會新機場調查報告一個合理的回應

1999.01.01


自早一個星期新機場調查委員會胡法興法官發表調查報告後,至立法會新機場調查委員會於一月廿八日,正式就去年七月六日新機場啟用時所出現的大混亂事件發表了報告止,所有三份調查報告均已先後發表。花了這麼多的時間、人力和物力,市民大眾自然十分關心各個調查報告如何釐清整件事中責任誰屬的問題,及內容是否中肯。


立法會的報告內點名批評了十一名人士,比之其他兩份報告只是釐清責任,立法會無疑是走前了一步。誠然由於調查委員會先前已達成不會提出具體處分建議的共識,與及經諮詢法律專家意見,認為提出「譴責」字句屬於處分的一種,而因此不能通過多項的「譴責」修訂,但縱是如此亦無損立法會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公信力。對於報告中受到批評的主要負責官員及高層人士,民建聯作出了一些評論。我們認為,作為機場策略發展委員會主席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因為未能領導機策會全面評估新機場的準備狀況,故此是與整個機策會一樣,是「督導不力,明顯失責」。其次是工務局局長鄺漢生,由於他是工程司,再加上他是機策會的專業顧問,其專業意見對機策會十分重要,可是他卻未能履行應有的職能,實在是「疏忽職守、有欠專業」。機管局董事會主席黃保欣雖然富有責任感,但他沒有採取有效措施監督機管局管理層,甚至於被人誤導,亦是責無旁貸。至於機管局管理層職員,包括董誠亨、柯家威、韓義德、陳達志及徐景祥等,更是嚴重失職。機管局有必要中止上述尚未離職職員的合約,及停止發放或追回已發放的約滿酬金。


自報告公布以後,上述的三名人士對受到的批評反應各異,而由此亦可看出各人對自己在整件事件中所負擔的角色的理解,及其個人的承擔感。早於機場混亂事件發生後,機管局董事會主席黃保欣就曾經多次公開道歉,表示願意對事件負責,並多番強調自己不想留任。我們相信黃保欣先生的責任感,但為了表示對事件負責,黃先生有必要在未來數月先處理新機場事件的善後工作,特別是人事編制、追討酬金等問題,然後向公眾交代。相對於黃保欣,機策會主席陳方安生及工務局局長卻表示沒有就此給予辯白的機會,認為有欠公允;陳太並表示,不明白為何要負上特殊責任,對事件只表示遺憾。民建聯是歡迎鄺局長、陳司長等在下星到立法會大會對報告提出的批評作出辯白。我們亦都希望陳方安生明白,機策會負擔起監督整個新機場計劃,及決定新機場啟用日期的責任。而作為主席的陳方安生,更在決定日期、監管及人手等方面操生殺大權。這些作為主席的權力及責任,並不是單單以與機策會成員達成共識為由,便可以蒙混過去的。立法會新機場調查委員會指的「特殊責任」,正是這個意思。雖然參與機策會非陳太唯一工作,故我們對她應有全面評價;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在她的公務員生涯中是一個污點。我們相信,在釐訂責任及提供改善措施方面,立法會新機場調查委員已經作出了恰當而有效的建議。現在市民大眾期待的,是特區政府及有關官員一個合理的回應。


 

新聞查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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