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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與錫克教代表會面商討攜帶宗教匕首進入公共場所事宜

2018.04.14


就較早前一名錫克教信徒因攜帶錫克教宗教聖物Kirpan匕首進入勞資審裁處出席聆訊,被法庭保安發現後報警,並遭警方拘捕及帶返警署調查十多個小時才無條件釋放一事,錫克教團體指警方一直清楚指出Kirpan匕首為宗教用途,並不會被視為武器,因此錫克教信眾可隨身配戴而不違反任何法律。然而今次事件卻凸顯警隊前線人員處理有關事件經驗不足,而司法機構亦對少數族裔的宗教和文化缺乏認識,以致發生今次事件。他們對此表示十分不滿,並向民建聯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求助,希望警隊及司法機構內部能夠汲取事件教訓,作出檢討及改善。


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民建聯少數族裔委員會主席孔昭華先生及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先生,於本周二邀約本港錫克教代表和警方代表在立法會內進行會面,商討上述事件。


會面上錫克教代表指出,儘管當事人被扣留十多小時後獲無條件釋放,惟事件經傳媒廣泛報導,特別是當事人被扣上手銬帶署調查,無疑對錫克教的公眾形象造成損害;他們希望警方對前線警員加強內部教育和培訓,並制訂清晰指引,訂明日後如何處理同類事件,以防再次發生這種事件。


警方代表回應表示,在現行香港法例下Kirpan匕首不會被視為武器,因此錫克教徒配戴Kirpan匕首是不會違反香港法律。惟法庭屬於敏感機關,警方接到法庭求助一般會嚴肅處理。他們同意警方在處理這件事的手法上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並承諾日後面對同類事件,將會更小心和審慎處理。


警方表示,警隊內部有處理這類事件的指引,未來會加強前線警員處理涉及少數族裔人士案件的訓練。而警方在會面中亦主動建議安排警隊成員拜訪錫克教團體,加深警務人員對錫克文化的了解。


對於錫克教代表在會上要求,警方或政府可否研究發出證明文件,證明他們有權於公眾地方攜帶匕首。對此警方代表回應表示,現行香港法例並不視Kirpan匕首是受管制的武器,因此無法發出豁免牌照;他們另行建議錫克教團體可考慮發出「會員證」供信眾隨身攜帶,讓前線警員容易識別。錫克廟代表同意研究相關建議。


另外,張國鈞議員同意法院是重要的政府機關,維護法院安全是非常重要,但今次事件反映出司法機構內部欠缺清晰指引去處理涉及少數族裔的情況,同時內部溝通和員工培訓也不足,前線人員未了解少數族裔的宗教和文化,以致出現不必要的緊張和誤會。就此,他將致函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促請司法機構正視事件和制訂清晰指引,作出改善。


新聞聯絡:張國鈞議員助理Nicole Chan (6230-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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