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
攬炒派區議員上任一年以來,常藉區議員身份不斷玩弄政治,蓄意與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抗,包括利用區議會會議討論事項和動議抹黑國家和特區政府、懸掛橫額在社區散播不實宣傳和反中反政府訊息、侮辱禁錮官員和拒絕官員出席區議會會議、拒絕撥款舉辦慶祝國慶及回歸活動等等。攬炒派區議員把區議會用作宣揚反中亂港的重要平台,他們種種行為反映他們並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反映區議會已經失效。
政府現正處理公職人員宣誓的法律修訂工作,有關法例的涵蓋對象和範圍正在釐定,並認為區議員應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我們十分同意政府此判斷,區議會在政治體制內雖屬沒有實權的組織,但區議會是政府其中一個重要的諮詢組織,負責公共事務,而且區議員收取公帑作為薪津及辦事處營運,屬法例所涵蓋的公職人員是理所當然。我們促請特區政府盡快落實區議員宣誓安排,讓香港社會明白區議員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禁止「反中亂港區議員」成為公職人員;我們也期望區議員宣誓安排的落實可把區議會撥亂反正,引導區議會稱職履行其作為政府地區諮詢組織的功能!
為配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的修訂,《區議會條例》亦應一併修訂,以釐定區議員違誓的後果和機制。根據《區議會條例》24條《喪失民選議員資格的情況》的章節,當中提到在多個情況下,民選議員將喪失擔任議員資格,包括成為司法人員、已被裁定犯叛逆罪、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但上述規定未有包括違反宣誓誓言。我們要求政府調整和修改《區議會條例》,一旦區議員被發現作虛假誓言或違反誓言,即喪失擔任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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