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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支持修訂實施細則,助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

2023年12月15日


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早前已行使《香港國安法》第43條賦予的權力,修訂《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3,並於12月15日刊憲及生效實施。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支持是次修訂,認為有利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香港國安法第43條明確規定,警方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等。根據原有條文,有關通知書的有效期最長為2年,而法院只能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偵查按理不能在通知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方可批准延期。這不利快準狠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


葛珮帆強調,打擊「港獨」沒有邊界,《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執法當局對於海外「港獨」分子必將終身追責,雖遠必誅。反中亂港分子,至今仍然在用各種方式抵賴、逃避其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美西方反華勢力則巴不得他們能夠繼續興風作亂、破壞香港。依法追究黎智英鄒幸彤之流罪行,凍結他們的財產,正是打中了反中亂港勢力「七寸」,他們實乃咎由自取,政府屬依法處理。當此之際,必須堅持依法治港,用法治去維護香港安定、去彰顯社會正義。


新聞查詢: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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