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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林琳嚴正聲明:捍衛法治尊嚴 譴責外部勢力雙重標準
針對加拿大、新西蘭及歐盟部分政客就香港警方依法行使《香港國安法》域外管轄權的不當言論,本人依據法律實證與國際法理發表嚴正聲明如下:香港特區警方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條規定,對涉嫌在境外組織非法政治實體的袁弓夷等人啟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程序,此舉具備堅實法理基礎。相關條款明確賦予特區對境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管轄權,完全符合國際社會普遍採納的屬人管轄原則與保護性管轄原則。此法律實踐與美國《反間諜法》、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及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所建立的域外管轄機制具有法理同源性,體現各司法管轄區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共同法律邏輯...
8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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