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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新批土地」實施業權註冊的方案

2022年12月19日




政府今日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建議修訂《業權條例》,以落實「新土地先行」方案,並計劃在2024年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修訂)草案》,有望令《業權條例》在通過20年後,邁出落實業權註冊制度的第一步。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議員回應時表示:「雖然政府現時建議的「實施方案」僅為「新土地先行」,但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實施《業權條例》,始終有助香港早日實施業權註冊,讓社會獲益,包括提升物業交易的效率,便利營商,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等,故本人是歡迎當局的建議。」


不過,劉國勳議員關注到:「《業權條例》可讓真誠買家獲得更好的保障,即依法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包括不受現行逆權管有法律的挑戰,為業權帶來更大的確定性。因此,可能有不少業權人希望可以自願轉制至新的業權註冊制度,以保障自己名下業權的明確性。可惜,政府今次的建議,既沒有提及兩階段轉換機制,亦沒有提供「自願轉制」的選擇,做法保守。我們認為政府應在《土地業權(修訂)草案》中一併設立自願轉制的機制,讓希望轉制的業權人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並於審核後獲得業權證明書。」


在「新土地先行」方案下,透過賣地批出的土地、私人協約批出的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及上蓋的物業,都會以「業權註冊制度」取代「契約註冊制度」。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只規管在土地登記冊內已註冊文書的優先次序,但不提供物業業權的保證。因此,在物業交易時需要徹底翻查過往的業權文件以核實業權,並需於每次交易重複進行。但在「業權註冊制度」下,土地業權是透過註冊而獲得,為物業業權提供更大保證和明確性,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一般而言,除凌駕性權益外,業權註冊紀錄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


至於,彌償上限的問題,劉國勳議員表示認同:「新建議提高彌償上限至5000萬的做法,可減少業權人對因欺詐喪失業權時,賠償不足的憂慮,我期望政府能再研究撤銷彌償上限的可行性,以進一步爭取社會各界對業權註冊制度的支持。」


劉國勳議員亦關注,現時逆權管有條文有變相鼓勵霸佔他人土地之嫌,當局過去曾表示,會在落實業權註冊制度後,適當地考慮加強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但政府公布的方案只是「新土地先行」,距全面落實業權註冊制度仍相當遙遠,政府亦無提出如何妥善處理逆權管有的爭議,令加強保障現有土地業權的工作被擱置一旁。對此,劉國勳議員感到失望,希望當局進一步交代如何加強現有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


劉國勳議員認為,即使政府在現有土地未轉換制度,政府亦應先完善逆權管有法例對業主的保障,可考慮引入「通知機制」,即要求連續逆權管有者,在逆權管有用地10年後須作申請,並向土地業權人就申請發出通知,如土地業權人未有在規定時間之內提出反對,佔有土地的人士方可正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相信做法可在善用土地資源、尊重私有財權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


最後,劉議員補充:「明白《業權條例》的全面落實雖然有一段長時間的過渡期,但政府亦應為實施《業權條例》訂立清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讓社會各界做好準備。」


傳媒查詢:

劉國勳 9782 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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