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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公務員宣誓建議」

2020.07.08

  1. 民建聯認為公務員按《基本法》、《公務員守則》的相關規定,均有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的責任及義務。故此,對公務員事務局建議要求「新入職公務員」、「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職系的公務員」,以及「擔當重要角色、較高職級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表示歡迎及支持;

  2. 然而,我們認為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是每一位「公職人員」的基本責任和應有之義。因此,除現時文件所建議的幾個類別公務員外,我們期望政府能逐步擴展宣誓或簽署確認文件的適用範圍至包括所有現職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接受政府資助機構的公職人員;

  3. 我們注意到文件只開列要求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的「建議對象」,但沒有提出違反宣誓,甚或拒絕宣誓或簽署文件的後果,以及相關處理辦法,我們期望當局能盡快在方面作出交代。

 

新聞查詢:

民建聯公務員事務發言人蔣麗芸議員(25396111)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 (6765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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