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提防走光黑點

2020.06.22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今年第十年公布及揭露走光黑點(見附表一),並跟進去年舊黑點的改善情況(見附表二)。今年委員會繼續揭示新走光黑點,包括康文署轄下公園、育嬰室、大型連鎖咖啡店、大型購物中心及港鐵站等都存在走光陷阱,女士們偶一不慎,容易淪為被偷拍或偷窺的對象,甚至可能被上載互聯網供同好瀏覽,情況不容忽視。


較早前韓國「N號房」事件引起國際關注,其後有媒體發現本港網站「香港連拍LIHKSNAP.com」在網上分享及公開售賣偷拍女性的影片和照片,也有通過Telegram群組讓會員交換性愛的影像等,事態非常嚴重。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就港版「N號房」事件及有網站公開售賣偷拍女性影片和照片,委員會早前已去信保安局,要求必須嚴正跟進事件。我們跟進偷拍問題多年,而法改委去年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惜至今無任何實際進展。但本港偷拍行為已日益猖獗,當局必須高度正視,盡快立法填補法律真空期,打撃性暴力,維護女性權益!」


現時針對偷拍行為存在法律真空期,我們再次促請政府盡快啟動立法程序,為受害人提供足夠保障,並對犯案者作出具阻嚇力的懲罰。另外,法改委去年的報告書建議中,未有涵蓋偷拍女性胸部(俗稱「高炒胸部」),建議政府須就此進一步諮詢研究及盡快立法。同時,我們亦關注涉及不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以私密影像要脅等情況(如伴侶分手後把過往的親密照片上載發放等),因為目前無法可依,對婦女欠缺保障,認為政府應按私隱條例執法或研究立法,以進一步保障婦女私隱,減低對婦女的傷害。


葛續指出,今次新黑點出現在育嬰室,情況值得關注,因為不少母乳媽媽會在育嬰室餵哺母乳,室內的設施必須確保她們的私隱安全,雖然該育嬰室的大門和門框邊已使用磨砂玻璃及鋼料,但疏忽有關物料是


否透明及會否侵犯使用者的私隱,反映設計粗疏不夠周詳。


另外,去年新落成的K11 MUSEA採用全透明玻璃設計,反映部分私人發展商的建築設計,未有從性別觀點的角度規劃,建議發展商或承建商可參考政府的《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往後在設計建築及選用物料時,審視建築設計是否符合性別主流化。我們曾去函要求改善,其後管理公司在一樓及二樓部分的透明玻璃圍欄貼上細圓點貼紙,但效果不顯著,顯示改善不夠徹底,予人「做啲唔做啲」之感。


至於港鐵站今次繼續榜上有名,過去要求改善部分車站的透明玻璃圍欄已見改善,但仍發現有其他車站出現同類情況,反映港鐵沒有仔細檢視其他車站的設施是否存在同類情況,跟進欠主動未夠完善。


就去年舊黑點的改善情況,經我們跟進後發現部份黑點已作改善,但有些黑點改善前後的分別不大,例如戲曲中心加上細圓點貼紙,但效果不顯著,而有些黑點只作局部改善,大部分則未見改善(詳見附表二)。


事實上,現時全港仍有不少同類的走光黑點存在,我們呼籲相關部門、機構、商戶或管理公司關注有關情況,並作出相應措施,例如在透明玻璃加貼防透磨砂貼紙,以免成為不法之徒犯案的工具。我們亦會致函相關單位,要求改善與加強保安,並建議警方加強網上巡邏,打擊偷窺者把女士「走光」照在網上發佈。


根據警方提供的數字顯示,近年涉及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的宗數,每年平均逾300宗,而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利用手提電話犯案,並有上升趨勢,情況值得關注(見附表三)。至於涉及鐵路偷拍裙底的數字按年超過100宗(見附表四)。事實上,現時利用手機偷拍方便,而且偷拍器材層出不窮,加上一些公共場所的設施採用透明玻璃設計,女士們被偷拍也不易察覺。因此,我們相信這些數字只屬冰山一角,未能反映真實情況。


我們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因為在未訂立窺淫罪及拍攝裙底罪之前,警方仍可以香港法例第200章160(3)條《刑事罪行條例》「遊蕩」罪行,最高可處監禁2年;或第245章第17B(2)條《公安條例》「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5,000元;或普通法的「破壞公眾體統」,最高可處監禁7年,對有關犯案者作出檢控。


至於上載偷拍的淫褻或不雅照片到互聯網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發布淫褻物品」,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4條「發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元及監禁1年,第二次或其後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80萬元及監禁12個月;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條「發布兒童色

情物品」,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及監禁8年(此條例中「兒童」指未滿16歲人士)。


 

走光黑點相片連結 [請按此]


 

新聞聯絡: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 (9031 7995)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