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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投訴《全民記者》直播性騷擾女警

2020.05.13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今天前往平機會投訴《全民記者》直播性騷擾女警,我們要求該會按照既定機制和相關條例,嚴肅處理是次事件並展開調查跟進,對肇事者作出讉責及採取其他相應行動。 兩名傳媒聯絡隊的女警員於近日執勤期間,遭到網媒《全民新聞》的記者(下稱《全民記者》)在拍攝直播報導中,多次公開地作出言語上的性騷擾,對兩人身材評頭品足,以粗言穢語及淫褻言辭加以嘲笑,並用鏡頭追踪拍攝兩位女警胸部,對該兩名女警員造成嚴重冒犯,涉嫌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狠批:「對於《全民記者》在大氣電波公然對女警作出性騷和侮辱性的行為,我們作出嚴厲譴責。如果有女性同樣因今次事件而感到被冒犯、憤怒或不滿,我們鼓勵及呼籲她們向平機會作出投訴,要求《全民記者》道歉和賠償,此舉亦有助阻嚇日後有網媒在直播節目期間隨意對女性作出侮辱或性騷擾等行為。」 現時《性別歧視條例》只局限於某些活動範圍及特定相關關係內發生才屬違法,例如服務提供者及服務使用者的關係。是次事件中,該兩名傳媒聯絡隊的女警正負責協助現場媒體進行採訪,即《全民記者》乃其服務對象,兩者之間存在服務提供者及服務使用者的特定關係,因此肇事的記者有可能已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至於《全民記者》的僱主其性質為公眾媒體,絕對有責任作出規管轄下員工不應對他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歧視或性騷擾等行為的措施及指引,以免觸犯法例。即使僱主並不知情,仍可能要負上轉承責任。 此外,為保障婦女權益,我們鼓勵警方協助事件中的兩名女警向平機會投訴,要求《全民記者》當面道歉及賠償。現時《性別歧視條例》為僱傭範疇提供免受性騷擾的保障,按照條例規定,僱主有責任防止工作間性騷擾的發生。現時社會充斥仇警言論的氣氛,警方更需要為警員提供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或性騷擾。


 

新聞查詢: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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