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歡迎港交所修訂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
- 民建聯
- 12小时前
- 讀畢需時 2 分鐘
2025年12月19日
港交所日前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刊發諮詢總結,宣布明年起為上市公司引入10億元及10%替代門檻。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仲尼表示,民建聯今年七月聯同陳振英議員為吸引海外包括中概股等優質企業來港上市,已建議當局為超大市值公司放寬公眾持股量規定。陳仲尼稱,由於現時本港上市公司市值動輒逾千億元或以上,但仍然要求持續公眾持股量在百分之二十五,這不僅對公司的資本管理等造成限制,影響優質企業來港上市的意欲,同時,要求這些公司維持這樣高的公眾持股值亦不太合理。因此,對於港交所回應了民建聯是項建議,我們表示歡迎。
港交所最近宣布,除了現行一般的25%公眾持股量要求外,上市公司將可選用最新的替代門檻,只要公眾持股市值不少於10億元,以及同時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10%即可,意味市值高於40億元的公司,即可獲放寬公眾持股量要求到10%至25%之間;如市值100億元以上的公司,公眾持股量要求可低至10%。
此外,「A+H」的發行人,在新規定之下,H股的公眾持股量只須佔已發行股份總數(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達至少10億元市值。
港交所亦對所有上市發行人實施新的定期匯報公眾持股量規定,同時要求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承擔額外的披露責任及限制其進行公司行動,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勵發行人及時恢復公眾持股量。
民建聯早前發表「進一步優化《上市規則》 促進海外優質企業來港上市」建議書,其中建議當局研究允許超大市值公司,特別是在新股上市後的公眾持股量毋須維持最少25%門檻,或者引入以公眾持股量的市場價值為基礎的替代門檻,從而讓發行人在上市後有更大靈活度維持較低公眾持股量,以及研究應否改變現行如一旦公眾持股量低於15%的上市公司被停牌的做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