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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袋徵費」非不能也

2014.11.27

早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家居廢物徵費以「按戶按袋」方式計算,以三人家庭為例,他們建議每月收費約三十至四十四元。需要食環署收集垃圾的樓宇,就建議設立最長三年的過渡期,期間住戶可選擇按幢或按量收費,最終達致住宅樓宇以按戶按袋模式收費,以全面落實「污者自付」。


現在,大部分市民明白堆填區爆滿逼在眉睫,廢物徵費漸漸形成社會共識。餘下只有兩個問題:怎樣收費及收費多少?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認為「按戶按袋」最公平。其實,這個方案不僅最公平,而且減廢動力也最大,可以杜絕經濟學上所謂的「搭便車問題」。我們可以想像,假設在一幢樓宇之中,有一名住客無視其他住客的利益,製造大量垃圾,其多出的垃圾便由其全幢住客攤分,無異於把成本轉嫁他人。換言之,這位住客要支付的代價很小。「大鑊飯」難以促使一些本來就應該大力減費的市民減費,反而會增加「良好市民」的負擔。


防止「搭便車」


「按袋按量」難在行政監管,例如:如何防止有人非法棄置?在人口稠密、以多層式大廈為主的大城市,監管則更困難。紐約、倫敦的廢物徵費計畫寸步難行,都與其城市的客觀環境有關。不過,也有一些成功的例子,如台北和首爾,一律採用專用垃圾袋,首爾更設立獎金制度,鼓勵市民向政府舉報非法傾倒廢物的活動,最高可獲發違例個案中罰款的八成作為獎金。


過渡時期並非香港獨有。一九九一年,台灣所有縣市都按水費徵收廢物費,九四年改為按耗水量徵收,屬按近似量收費。自二○○○年起,台北市及部分縣市改為「按袋收費」,並於二○一○年擴展至新北市。由此可見,為了讓市民和行政部門有時間適應新措施,過渡期「按幢收費」不失為一個折衷辦法。然而,長遠還應該以「按袋」為目標,不應因為行政上困難而卻步。對此,政府必須有周詳的計畫、堅定的決心和強大的魄力,按部就班展開廢物徵費。


40元收費較高


至於收費方面,筆者認為四十元比較高,或會對最低收入的家庭構成壓力。舉例說,筆者曾探訪一名低收入人士,他為了節省交通費,寧可每天花四小時步行上下班。這樣使他每月節省二百元左右。由此可見,四十元已超越他每月辛苦節省得來的百分之十。他的日常生活非常節儉,每次都要鞋底磨穿才買新鞋,根本不會產生很多垃圾。筆者明白減廢人人有責,但對低收入戶、長者應該豁免。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產生廢物最少的群組,要他們支付與較富裕家庭相近的垃圾費,又是否公平呢?而且,早前有民調顯示,六成市民認為收費二十元合理。為了減廢最終成功,政府宜藉此體察民情,以爭取更多市民支持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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