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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公路建造和使用

2013.03.02


近年,內地出現了幾宗大橋和公路塌陷事件。例如2011年發生在雲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的一起公路塌陷事故,據報是發生在一段剛剛試通車2天的路段,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短命公路」。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卻顯示無論是路基處理、擋牆強度和瀝青厚度都合乎規定,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近期當地有大暴雨。這種調查結論顯然欠缺公信力,有關主管單位的負責人在發生事故後,沒有從設計、施工和監管等主觀因素上去尋找事故原因,反而將事故歸咎為自然災害,實在不利於汲取教訓、總結經驗。


我國有關公路施工、質量監管以及使用的法律法規主要體現在《公路法》和《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之中,各地政府也因應自身情況制定了相關的補充規定,如《廣東省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試行)。在立法層面上,涉及公路建設和使用的各個環節中都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但爲甚麽全國各地依然頻繁出現公路事故?這恐怕是依法行政和執法的工作出現了問題。目前國內的工程領域依然存在轉包、圍標等違規情況,一旦發生事故,發包者和承包者相互推卸責任,往往難以確認事故責任主體,交通和建設部門等主管單位必須針對這些違法情況予以嚴厲打擊。另外,很多公路工程由承建商承接後,主管部門就放手不管,定下的工程質量標準容易成爲一紙空文。因此,主管單位必須主動對工程進行分階段檢驗,才能有效確保質量達標。


除了工程質量問題以外,車輛嚴重超載也是導致公路事故的主要因素。以鄰近的廣東省為例,省內佈滿各種國道、省道以及大小公路。這些路段大多屬高速路段,來往車輛非常頻繁,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命傷亡。但當我們行駛在這些路段的時候,不時會發現各種明顯超重、貨物搖搖欲墜的大型貨櫃車穿梭於公路之中,一些貨運車輛頻繁進出的路段,路面會出現裂縫、塌陷,部份路基甚至已沉降十幾厘米。由此可知,貨運車輛的超重情況嚴重,而且數量眾多,對路面和路基造成極大損害。


對於車輛超重超載問題,執法部門必須以提高違法成本去予以遏制。國內的貨運車輛尤其是大型卡車普遍存在超重情況,各地執法部門雖然進行過整治,但車輛超重始終屢禁不止。超重車輛長年累月在公路上行駛,對公路造成嚴重損害,現時的罰金制度已難以形成阻嚇,政府有必要增加其他行政處罰手段如拘留、扣車或起碼要通過提高罰金額、強制違法者分攤公路維修費用來加強震懾力。


 

刊於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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