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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致力「三年上樓」承諾

2017.11.01


近日,坊間熱議公屋80萬封頂論,筆者希望在此反映公眾為何會對此論感到焦慮。


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80萬這個數字為何「足夠」?又如何推算出來?其實類似的房屋數字,不時見於政策文件,例如10年供應48萬個公私營單位,就是出於《長遠房屋策略》;每年平均供應1.5萬個新公屋單位則出自2007至2012年房策的目標。而不論是48萬或1.5萬,都或多或少經過公眾諮詢、數據分析或專家論證,但80萬這個數字卻未見有什麼數據支持,難免令人感到有點輕率。因為現時大約有76萬個公屋單位,每年回收而再編配給輪候冊申請人的單位僅為1萬個左右,就算再多4萬個單位,即達到80萬個,其回收量亦遠不足以應付近30萬個輪候冊申請人對住屋的需求,那如何得出「足夠」之說?


其次,筆者明白「綠置居」有其流轉功能,即原租戶每購入一個「綠置居」單位,房署就可以收回一個單位再出租,在「一換一」下,整體可供出租的公屋單位,從數字上的確沒有減少。不過,正如筆者過去指出,一個原可即時出租的單位,經過「綠置居」流轉才可再轉租,過程必定令現時公屋平均等候4.7年的時間再延長。如此,「捱緊貴租」、隨時被迫遷的輪候家庭如何可以不憂心?


第三,房委會在規劃公屋單位面積時,會因應輪候冊申請住戶人口多寡而調整。換言之,若某時段三、四人家庭申請特別多,當局在建屋的最後階段,就會盡量修改建築圖則,以供應多些三、四人單位。不過,若日後新建的單位以出售為主,單位面積將如何規劃?根據什麼原則去定?而筆者估計,由於原公屋戶期望改善居住環境,很可能出現交出小單位,購買大單位的現象,結果可編配的單位雖然不變,但適合主流輪候冊家庭的單位卻減少,這種單位「錯配」會打亂公屋編配的流程,延緩輪候冊家庭「上樓」的步伐。


筆者認為,要釋除公眾疑慮,特別是近30萬輪候冊申請人的焦慮,最好的方法還是重申政府會致力兌現「三年上樓」的承諾,並持續增加可編配出租公屋單位的供應。


 

刊於 香港商報 柯創盛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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