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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對政府政改建議方案的回應

2010.04.1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2010年4月14日)在立法會作出聲明,提出《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


民建聯認為,這一方案是在政府2009年11月18日發表《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並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的基礎上,總結公眾意見的結果,具有民意基礎。政府的建議方案,較現時的政制安排更民主,符合主流民意要求政制向前發展的期望。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簡稱:人大《決定》),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民建聯認為,人大常委會的這一決定,是嚴肅及具有憲制及法律效力的,解決了市民所關心的何時能達到普選的疑問,乃民心之所向。政府的建議,是在人大《決定》的框架下,能促進民主政制發展的方案。採取務實、包容、理性的態度,通過這一建議方案,有助於為2017和2020的普選奠定基礎。民建聯支持政府提出的建議。


就新增加的五個功能組別議席以及原有的一個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民建聯贊同以「單一可轉移制」,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


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即政界)新增的一百個議席的分配辦法,民建聯贊同政府的方案,但政府有必要就選委會區議員議席的選舉辦法,作進一步明確的安排。


民建聯認為,委任區議員對社區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在地區行政上,委任區議員制度能讓更多專業人士以及具有豐富地區經驗的人士服務社區。但從增加立法會功能組別的民主成分,爭取政制向前發前的大局出發,政府建議只由民選區議員參與選委會和立法會內區議會議席的互選是可以接受的。


對於立法會普選時如何處理功能組別議席的問題,民建聯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憲制問題,社會上分歧極大,現階段不宜草率作出決定。我們歡迎政府以開放的態度對待這一問題。功能界別的議席的產生和存在,有其歷史的背景和現實的需要,鑑於現時社會上出現過多地妖魔化、抹黑和攻擊功能組別的做法,這無助解決功能組別議席問題,政府有需要加以關注。


對於「全體議員」的解釋,應以立法會全部認可議員(即60名議員),而非當其時實際在任的全體議員,作為計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的基數,民建聯認為是一個穩重的解釋。


 

新聞查詢:民建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譚耀宗 (7770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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