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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建聯兩會建議和提案

2021.02.20

民建聯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將於今年三月出席兩會期間,就多項推動兩地合作與國家發展的議題提出建議和提案,詳細如下(去年兩會建議和提案的跟進情況見附件):


一)重點建議


1. 豁免接種疫苗的香港居民隔離檢疫以便早日恢復正常跨境往來

我們請求中央政府向香港特區提供更多新冠疫苗,務求在最短時間內令最多的香港居民接種。同時允許有需要的香港居民到深圳接種香港未引入的國產疫苗。鑒於內地與香港的跨境往來因疫情而長時間受阻,建議容許已經接種疫苗、並經醫療單位證明體內已產生病毒抗體的香港居民,前往內地時只需要接受病毒檢測,就可以豁免隔離檢疫並取得內地健康碼,以便早日恢復正常跨境往來。


2. 豁免港人因疫情滯留造成額外的個人所得稅負擔並放寛計算方法

去年因新冠疫情關係,內地多個省市先後封城,導致不少港人被迫滯留當地數個月。另外,部份港人有要事必須回內地,則需要接受14天強制隔離,期間不得外出。這段時間他們可能會因為滯留時間超過183日上限,而要繳交內地個人所得稅,造成了不必要和額外的財政負擔。所以我們建議在計算停留天數和上述公式的境内工作天數時,扣除:因疫情原因而導致納稅人在内地多停留的天數,包括受封城影響的日數,以及強制檢疫期日數等等。在內地逗留期間的所有工休假日及個人休假日等非工作日數。此做法的好處,除了便利了內地工作的港人,也可以區分北上就業工作和北上消費的不同。


3. 將香港確定為中國數字貨幣的境外試點

我們建議將香港確定為央行數字貨幣的境外試點,並盡快在香港展開多個層面和類型的測試,包括日後會進行的數字人民幣跨境交易的試驗。充份利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以及金融科技技術的積澱,將香港有關機構納入研發體系之中,以進一步完善數字貨幣。


4. 踐行“少捕慎訴”理念,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有效司法保護

近年司法機關已開始呼籲及逐步落實「少捕慎訴」的理念,要在司法實踐中全面落實「少捕慎訴」理念,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我們建議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民營企業歷史上的某些不規範的行為,把握好尺度,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慎捕慎訴,避免在案件辦理中採用“一刀切”的辦法,為企業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風險。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依法慎用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二) 發展中藥 推動文創


5. 打造大灣區中藥共同市場

現時廣東省在國標的基礎上,還設有廣東省標準,我們建議相關部門可協調三地根據實際情況,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在國標、港標和廣標的基礎上聯合制訂大灣區中藥材統一標準體系,以促進三地藥業互融互通。中央可協調粵港澳三地利用大灣區的外向優勢,成立中藥材國際交易平台。同時,盡快在大灣區打造一個具規模的中藥材期貨市場,並做好規範管理,完善制度建設。


6. 打造大灣區中醫藥醫療康養中心

中央協調三地政府合作推動中醫藥與養老融合發展,促進中醫醫療資源進入養老機構和社區。加強開發和推廣嶺南中藥保健食物、保健食療以及保健日用品和化妝品等醫養結合的產品,並大力推動研發、加工和銷售等工作。發展中醫藥健康旅遊服務,融中醫療養、康復、養生、文化傳播、商務會展,以及中醫藥健康旅遊,開發具有地域特色的中醫藥健康旅遊產品和線路,為中醫藥醫療康養中心提供更多元化的內涵。


7. 允許香港中醫師在內地執業

全國人大常委在2020年8月通過決定,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讓港澳律師通過考試後就可以取得廣東省的執業資質,能從事特定範圍的內地民商事法律事務。建議參考律師界別的先例,特別設立門檻較低的大灣區中醫師執業考試,允許香港中醫師到廣東省公立中醫院長期坐診。另一做法,是允許曾在內地醫療機構進行三年短期應診的香港中醫師,可免試直接在內地公立醫療機構長期執業。長遠而言,可研究讓香港有豐富經驗的中醫師,若符合一定資格便可免試在內地公營及私營醫療機構長期行醫。


8. 允許大灣區文創產業先行先試

粵語有悠久歷史,是中國主要方言之一,建議中央加強鼓勵及推動以粵語為主的創意文化產品,包括特別放寛港澳的粵語電影或粵語流行曲等文化產品及項目的入境審批權等,冀能打造出一個大灣區粵語文化共同市場。建議中央允許廣東省先行先試,將部份項目的審批權下放地方政府。最後,根據CEPA,目前港資要在內地設立互聯網文化企業單位只限於合資,而且須由內地方控股或佔主導權益。建議在廣東省內先行先試,充許成立港方獨資或由港資控股或佔主導權益的互聯網文化企業。


9. 加強採購香港文創產品服務

中央撥出更多的財政資源,擴大向企業購買文化產品和服務。例如可在《目錄》的三級目錄「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的項目中,加強向香港的文化產業機構採購有關產品服務。鼓勵及支持地方各省市,尤其是特別重視文化體系建設及推動文創產業的省市,加強採購香港優質文創產業機構的產品和服務。


10. 推動大灣區文化旅遊戰略

加強推動文化+旅遊的戰略,以稅務、政策及土地等優惠,引導及協助企業發展富有文化底蘊的旅遊景區和度假區。許多國家地區都有不同特色的傳統文化慶典活動,一方面可以保留習俗,同時亦成為吸引大量遊客的文化項目。


11. 建設大灣區國際文創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中央可鼓勵及支援粵港澳三地政府透過政策加強推動文創產權交易所的發展,以加強交易的種類和規模,並透過互聯互通等方式,汇集三地的文創IP資源,及完善倉儲、鑒定、物流、托管、結算、孵化和推廣等周邊配套服務,以文創+金融模式打造出大灣區國際文創知識產業交易中心,推動文創產業進一步發展。


12. 完善《著作權法》

完善《著作權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近年來,國家為了保障文化事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了專利權、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立法和法律工作,所以也出現了相關法律對於同一事物的描述不一致的現象,容易引起混亂,所以希望在相似領域中的不同法律條文能夠相互銜接,以免產生法律漏洞或者糾紛。進一步清晰使用未知作者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