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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關注保健產品推廣規管,促請當局超前部署審視涉誤導產品,維護公眾健康

2026年1月28日


市面上出現越來越多醫療保健器械/產品,聲稱結合本地初創企業、大學科研團隊所研發的創新技術,並具人體保健功效。然而,這批產品欠缺臨床研究數據支持下,卻廣泛於市面推廣,或使公眾尤其是長者,對產品實際功效有誤解,無從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甚至違反本地法律。就醫療保健產品的推廣規管情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今日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檢視現行評估及監管機制。


林琳早前接獲醫學界專業人士反映,近日有本地科研團隊,研發一款新型可穿戴設備,聲稱可以預防青光眼,惟業界關注有關裝置未曾進行大規模臨床試驗,且暫無眼科專業醫療人士的深入參與、亦缺乏具公信力的獨立臨床研究數據支持,醫學界對此表示擔憂,認為有關推廣或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中關於禁止或限制為「任何影響視力、聽覺或平衡的器官性的情況」發布廣告的規定,可能誤導公眾,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安全。


醫務衞生局回應稱,香港現時尚未訂立專門法例規管醫療器械。香港銳意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以制度創新配合科技創新,包括正在加快改革藥物器械審批制度,提升藥械監管水平。政府計劃年內就規管醫療器械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整合醫療器械的監管職能,完善規管架構,並於2026年內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


局方續表示,針對保健器械或產品所發布的廣告,目前受到《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規管,衞生署按機制審查醫藥相關廣告,包括整體內容及個別字眼,如發現內容涉嫌違法,會依法處理。2021至2025年衞生署合共審閲超過20萬條在本港不同媒體發布的廣告,已就違反《條例》的廣告發出超過2,200封警告信。


林琳關注,坊間湧現價值不菲的保健產品,卻未見實證支持。例如有商家推售「遠紅外線」穿戴式保健產品,聲稱有助行氣活血、改善痛症;甚至有眼藥水聲稱做過太空實驗,具一定療效云云。


林琳認為,市面廣告或有誤導成分,剝削消費者權益。而當局僅按照法例,規管市面廣告的效果不夠理想,形容局方要「超前部署」,尤其針對涉及「可預防病患」的器械產品多加規管。她促請當局審視現有法例與機制,杜絕事故發生,積極回應業界與公眾關注。她又提醒市民應更審慎評估聲稱具有保健效果的新興產品的功效,以保障個人健康及利益。


林琳強調,創新科技能在各方面改善生活和提升效率,值得支持和推動,惟若產品聲稱具備醫療效果,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宣傳內容,應受更嚴格、科學的規管,例如具備一定科學或臨床數據支持,以免消費者被未經充分驗證的宣傳誤導。


傳媒查詢:

林琳 6344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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