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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對未來政制發展的建議

2007.07.06


背景


特區政府05年提出的五號政制發展報告,雖然得到六成以上市民的廣大支持,但因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投以反對票,令到五號報告得不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多數支持,被迫否決。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08年立法會選舉,亦因而原地踏步,情況確實讓人可惜。然而,民建聯相信07/08年的原地踏步,並不會影響本港開拓往後政制發展的空間。因為本港政制發展的道路必須向前看,這不單是港人的普遍期望,亦是《基本法》對本港政制發展的規定。


維持香港特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是實行“ 一國兩制 ”和制定《基本法》的根本目的之一。因此,任何的體制發展包括政制發展及選舉方案的落實,都必須有利於本港的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藉此體現“ 一國兩制 ”的貫徹落實,以及遵從《基本法》的規定行事。


落實兩個普選的原則


在落實推行普選方面,民建聯認為應以“ 先易後難 ”的方式去推動,行政長官的普選應早於立法會的普選。基於社會對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較為簡單及集中,而全面落實立法會普選,卻因功能團體議席的存廢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才能全面推行,故此,“ 先易後難 ”的方式是最有利於推動兩個普選的落實。


全面體現“ 循序漸進 ”原則的規定,爭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循序漸進 ”的原則是《基本法》對政制發展的規定。我們認為,“ 循序漸進 ”表示在每次選舉的發展中,逐步增加民主成分,讓政制發展平穩有序地逐步往前走,保證社會繁榮穩定。由於05年底反對派否決了07/08年的選舉方案,令到本港07/08年民主政制發展沒法走前一步,故此,2012年的兩個選舉,只能實踐07/08年原應進行的政制發展過渡安排。基於上述提及的“ 先易後難 ”方式推動普選,我們認為,應爭取2017年先普選行政長官。


普選的選舉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須對中央及香港特區負責,而中央政府對於行政長官的任命,亦是實質性的任命,故此,普選行政長官的選舉方式,必須體現《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包括中央具有實質性的委任權力,以及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規定。


對於普選行政長官的建議


按“ 先易後難 ”、“ 循序漸進 ”的原則,以及符合《基本法》的基礎上,選舉方案在獲得社會廣泛的共識,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以及中央的同意之後,我們認為2017年是合適的時間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而2012年則是過渡安排。


2012年


維持選舉委員會現有的模式,選委人數維持800人,並適當地擴大委員會內的選民基礎,如公司票改為董事或理事票,以及降低提名人數至不少於50人。


2017年


• 按《基本法》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則參考選舉委員會的規模及產生方 式。

• 在獲得不少於 50 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提名後,可成為正式參選人。

• 提名委員會通過民主程序,在參選人中確認不少於兩名候選人,交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選 產生行政長官。


對於普選立法會的看法


基於普選立法會的討論較為複雜,包括是否取消抑或保留功能團體議席的討論,以及具體推行普選的技術細節,都有需要進一步探討及討論,故此,我們將繼續就立法會的普選安排,進行商討,並於適當時候,公佈我們的建議。


 

新聞查詢:民建聯副主席譚耀宗 (7770 0708)、民建聯副主席蘇錦樑、民建聯政制事務副發言人張瑞峰(9633 7719)、民建聯政制事務副發言人黃家維 (9343 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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