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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慧琼詳解立法成果:仲裁法修訂為香港仲裁業帶來重大機遇
李慧琼指,本次《仲裁法》修訂成亮點,為香港仲裁業帶來重大機遇。中央一直以來都非常支持香港的法律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國家十四五規劃更賦予了香港“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的任務,現時內地一些法院在涉外調解案件中會將部分案件交由香港調解機構處理。而本次在仲裁方面,新修訂的《仲裁法》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需要,可以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區域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仲裁活動” 。以及第八十七條指出“鼓勵涉外仲裁當事人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特別行政區)作為仲裁地進行仲裁”,這些條款意義深遠。香港仲裁機構迎來機遇,香港仲裁機構可依法進入內地自貿區(如南沙、前海)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仲裁。我們國家的仲裁機構也可“走出去”開展仲裁業務,相信可提升大灣區仲裁國際化水準。希望未來在先行先試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後能拓展到更多的地區,例如大灣區所有城市等。
9月13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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