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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就港交所GEM改革發表建議書

2023年9月21日


自2018年本港創業板(現稱:GEM)改革後,近年企業要循GEM集資上市的難度大大提高,窒礙了本地中小企業成長。2019年和2020年分別還有15家和8家新股上市,但2021年至2023年7月止卻只有1間企業上市。由於市場對GEM逐漸失去興趣,二級市場亦水靜鵝飛,公司股價乏善足陳,成交淡靜。在惡性循環下,投資者對GEM的投資興趣更每況愈下,令GEM 市場接近冰封,形同虛設。



民建聯認為,現時正值香港經濟復元的關鍵階段,當局理應充分利用GEM作為本港中小企及創新企業最便利的融資渠道,因此,我們參考了中國內地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AIM)、韓國KOSDAQ 和Korea New Exchange (KONEX)市場以及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海外經驗,就GEM改革發表建議書,期望港交所盡快改革GEM上市及交易買賣機制。


就這次港交所將進行的GEM市場改革,民建聯提出建議如下: 1,啟動新「簡化轉板」機制

建議當局再次修訂《創業板規則》,啟動新「簡化轉板申請程序」,但訂立較過去轉板申請較嚴格的要求,包括取消原來可獲豁免遵守若干適用於主板新上市申請人的限制,並訂出較主板稍為寬鬆的公司盈利、市值,以及公司過去在GEM的合規情況等規定,從而恢復「簡化轉板申請程序」機制,提升在GEM上市的吸引力和扶助中小企及初創企業成長的功能。


2,簡化新上市發行人的上市程序

(1)為增加潛在發行人的來源,建議可研究引入第二上市制度。對於已在其他市場公開掛牌的企業,如:內地新三板創新層、A股、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主板公司,可簡化在GEM的上市程序;


(2)至於尚未在其他公開市場掛牌的企業,則仍然參照目前GEM的上市標準,但要適當降低公司市值等要求的門檻。


以(1)「簡化上市程序」上市的公司,屆時轉主板時可視同為新的IPO;仍以(2)目前上市標準上市的,轉主板時則可採用「簡化轉板」機制。


3,考慮引入市場莊家制度

建議參考內地新三板、北京證券交易所以及英國AIM市場的做法,引入市場莊家制度,提供持續報價及回應報價,與投資者的買賣盤進行配對,便利投資者在所需價格進行買賣,給予投資者較佳價格效益,從而促進股票交易及流通性。相信透過莊家機制,可有助更好地實現價格發現,降低交易成本,活化市場,維持市場穩定。


4,全面檢討審批上市申請程序

針對現時審批GEM上市申請過程冗長的問題,建議港交所與證監會聯合檢討及加快有關審批程序,並訂明清晰服務指標,包括各相關程序的回覆時間,加快審批流程,從而有效節省申請上市的時間成本以及相關的專業服務支出。


5,引進新興市場及內地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

建議GEM未來應着眼於因數碼等創新科技帶動大量新經濟企業的新興市場,研究配合這些地區的宗教規定等特定需要,透過修訂上市門檻以及增加資源,以積極吸納包括東盟成員國和中東等新興市場的初創及新經濟企業來本港GEM上市。同時,參考內地新三板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設立「綠色通道」的做法,辦理內地科創企業來港掛牌上市的審批事宜,以引進內地高端創新企業在港上市。


6,政府帶頭參與共同投資

政府應發揮帶領作用,以推動的產業發展政策相符的企業為原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未來基金」中的「香港增長組合」或「共同投資基金」 ,適當地投資於具良好增長潛力、成長前景的優質公司,成為基礎投資者(錨定投資者,anchor investor),扶助他們以更佳實力在GEM上市,帶動投資者對GEM的投資信心與興趣。


7,把扶助中小企成長及融資納入港交所ESG投資標準

作為香港上市公司之一,港交所亦應當負上一定社會責任。為有效維護GEM能繼續發揮其扶持中小企業及初創企業的成長和融集資需要,建議政府及市場應該把這項功能,包括每年有多少家港交所GEM上市公司轉至主板等的相關標準納入,以提高對港交所ESG投資標準及績效指標要求,從而促進其在協助中小微企壯大的工作成效及角色。


8,加強推廣提升市場對中小企投資興趣

近年市場投資者對本港中小企的投資興趣比過去遜色,加上2018年推出的市場改革,令GEM的市場流通性和集資融資力量進一步萎縮。針對有關問題,特區政府應在有效扭轉過去創業板小型股公司容易被操縱局面的同時,須設法加強推廣宣傳本地中小企業的發展優勢及投資吸引力,令這些小型股的增長潛力和對市場的承諾獲得機構和散戶投資者的認同,以恢復公眾及市場對中小企業的關注度及投資信心。


9,檢視及加強對投資者保障

由於GEM主要以新經濟的企業為吸引對象,面對未來虛擬數字化資產等相關的web 3.0時代,以及當中會為市場帶來怎樣的潛在風險,目前仍難以準確預計,因此,在積極改革市場,激活GEM的同時,本港監管當局亦須持續就日後的市場發展與變化下,為如何保障市場投資者,包括相關風險預警機制、風險評估體系等問題進行相配套的檢視工作。當局並須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特別是零售投資者對GEM的認知和風險管理,使他們清楚知道自身的權益保障。


《GEM改革建議書》全文請點擊以下連結:



新聞查詢: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財經事務發言人陳仲尼 5398 3885

黃俊碩 5978 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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