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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生育政策倡議

2023年10月5日




(一)前言


2020年,香港的嬰兒出生人數達到60年來的最低水平,僅有43000名,這也是歷史上首次低於死亡人數。到了2021年,這個數字進一步下降至約37000名,香港人口年齡中位數從1991年的31.6歲,大幅升至2021年的46.3歲。與全球217個經濟體比較,香港的生育率,即每名婦女在整個生育年齡週期的平均生育子女數,更降至0.87的歷史低位,接近全球生育率最低水平的地方,只稍高於位列榜尾的南韓。直至2021年,香港的生育率更跌至0.77,比南韓的0.78還要低。


民建聯家庭及婦女事務委員會於2023年4-5月針對本港女性對生育意願進行調查,共訪問了471名18歲以上的女性,調查結果顯示,造成不考慮或未知是否生育的主要原因包括經濟壓力、管教責任、享受自由生活、教育壓力及住屋、身體狀況等。另外,超過八成半受訪女性認為現時政府鼓勵生育的措施不足,希望政府實施更多鼓勵生育政策,例如增加託兒及幼兒照顧服務、推行公司家庭友善政策、提供新生嬰兒津貼、增建房屋及增加輔助生育醫療等措施。


為此,參考不同經濟體的做法,民建聯撰寫了一份鼓勵生育政策倡議書,向政府提出25項建議,包括:


輔助生育

1. 增加資助輔助生育服務

2. 延長卵子冷藏期限

3. 全面提供NIPT低風險產檢


假期

4. 為父母提供育嬰假

5. 為僱主提供津貼以提供全薪產假和侍產假

6. 研究設立「流產假」


彈性工作時間

7. 以稅務優惠推動企業彈性工作時間安排

8. 給予哺乳婦女彈性工作時間


優化家庭友善相關保障及措施

9. 加強餵哺母乳友善措施

10. 加強對女性僱員產後保障

11. 以公私營合作模式推動家庭友善措施、設施及規劃


託兒服務

12. 增加現時的幼兒託管服務

13. 預留更多空間提供託兒服務

14. 在更多政府大樓或公營機構提供幼兒託管服務

15. 靈活善用幼稚園校舍提供託兒服務

16. 設立緊急暫託服務及24小時服務熱線

17. 收集更多政府資助託兒服務計劃效績有關的數據

18. 資助僱主提供託兒服務

19. 建立多元化社區保姆機制


育兒補貼

20. 新增「聘請外傭開支扣稅」

21. 設立「新生嬰兒津貼」

22. 設兒童醫療券

23. 將公營母嬰健康院的需求轉移至私營醫療機構

24. 提供資助聘請社區陪月員


家庭發展基金

25. 研究設立「新生代嬰兒基金」



(二)建議內容


輔助生育


1. 增加資助輔助生育服務


目前輔助生育科技的治療費用昂貴,且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公立醫院提供受資助的公營治療服務,但首次診症估計輪候時間可達150個星期,而後又需等候6至18個月才能進行治療。目前,僅有三間公立醫院提供最多三次受政府部分資助的體外受精治療服務予合資格人士,包括合法夫婦、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年齡在40歲以下的女性。因此,建議政府考慮進一步擴大支援,讓更多需要輔助生育治療的夫婦能夠得到合適的支援和幫助。


建議政府可以參考以色列政府的輔助生育治療政策,為香港市民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資助。以色列政府為婦女提供接近全額資助,讓她們無限次參加體外受精療程,直到她們誕下兩名子女為止。這項政策使得更多的夫婦能夠接受輔助生育治療,提高了該國的生育率。


香港政府可以考慮制定類似的政策,為夫婦提供更多的資助和支持,透過公私營醫療合作,資助有意生育的婦女使用私營醫療系統的服務,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並且提高生育率。此外,政府也可以通過增加醫療資源和設施,提高輔助生育治療的可及性和品質,進一步支持婦女和家庭在生育方面的需求,促進人口增長和社會發展。


2. 延長卵子冷藏期限


根據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守則,在香港冷藏卵子最長期限為10年,但如果是因患病而需要儲存,保存期限則可超過10年,儲至病人55歲。


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英國,因疾病而不能生育的女性可以將卵子冷凍儲存55年,而一般女性只能儲存10年,逾期未使用的卵子將被銷毀。然而,自法律變更後,所有女性的卵子儲存期都將統一為55年,她們每隔10年可以決定是否繼續儲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自己的精子或卵子。

參考以上經驗,政府應該研究為香港婦女延長卵子冷藏期限,讓有意生育的遲婚女性及有需要的女性可以把凍卵作日後使用,提高女性的生育機會。此外,政府應該放寬為香港婦女提供卵子銀行服務的門檻,不僅讓有需要生育的人士使用服務,同時也讓遲婚女性可以把卵子冷凍保存作日後使用,提高女性的生育機會。同時,建議當局將卵子冷凍期限由10年延長至30年,以確保選擇儲卵的女性有更大的規劃人生空間。


3. 全面提供NIPT低風險產檢


有本地大學成功研發了無創產前診斷技術,即無創性胎兒染色體篩查檢測(NIPT, 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透過檢驗孕婦血漿內的21號染色體,可安全及準確地測試胎兒是否患有唐氏綜合症,並減低流產風險,然而現時公立醫院只為高風險的孕婦提供有關檢測,若一般孕婦擔心胎兒健康,只能自費數千元到私營醫療機構進行此項篩查。


政府應該增撥資源,為所有孕婦提供NIPT低風險産檢,透過驗血,安全而準確地爲孕婦確定胎兒有否患上唐氏綜合症,以全面保障孕婦及胎兒安全健康。



假期


4. 為父母提供育嬰假


香港在育兒假期方面的政策相對較為保守,只有侍產假和產假,且持續時間較短,與其他先進地區相比落後。此外,香港目前也沒有法定的育嬰假,這可能會影響父母的工作和家庭平衡。


相比之下,德國、日本和新加坡的政策更為完善,提供了更長、更彈性的假期,可以幫助父母更好地照顧新生兒和幼兒。德國和日本都有法定的育嬰假,並且提供了無薪育兒假,以及更多彈性的親職/育兒假期。新加坡也提供了有薪育兒假和無薪育嬰假等相關政策,以及父母分享產假的機會。


建議香港政府設立育嬰假期,以確保父母親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減輕他們的壓力和負擔,讓父母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和照顧新生幼兒,以建立更親密的親子關係,增強父母對孩子的了解和感情。此外,讓婦女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其子女,減輕對她們事業的影響,也能夠促進婦女的就業機會。同時,借助育嬰假期提高男性對家庭的貢獻,進而達致男女雙方共同分擔照顧責任的理想狀態。


5. 為僱主提供津貼以提供全薪產假和侍產假


政府可以考慮提高僱主支付侍產假和產假期間工資的比例,將薪酬由現時八成增至全薪,以幫助父母在育嬰假期間維持收入。我們建議當局為僱主提供津貼,令產假和侍產假薪酬改為全薪。


事實上,全薪產假和侍產假在本港私人企業已有先例,城巴新巴早在2023年3月已宣布將有薪產假提升至全薪產假,並將現時領先業界的兩星期男士侍產假提升為全薪。這項措施旨在為僱員創造更理想的工作環境,同時鼓勵生育。


6. 研究設立「流產假」


女性的生育和分娩本來就是一件不輕易的事情,假如嬰兒早產、流產或失胎,父母的身心更會承受莫大的痛楚。目前香港並未設立「流產假」,但經歷流產的女性仍可按懷孕週數獲得產假或病假以作休息。


以台灣地區為例,當地法例規定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可獲得四星期的產假;懷孕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獲得一星期產假;懷孕未滿兩個月流產者可獲得五日的產假。


政府可以參考這案例,研究制定適當的「流產假」政策,以確保經歷流產的女性能夠得到適當的支持和保障。



彈性工作時間


7. 以稅務優惠推動企業彈性工作時間安排


在香港缺乏彈性工作時間安排的情況下,父母往往需要在工作和家庭之間做出艱難的抉擇,這可能會對他們的職業生涯和家庭關係造成負面影響。然而,其他經濟體如新加坡和日本已經實施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以促進彈性工作時間安排和支援在職父母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需求。


如新加坡自2013年起開始實施"工作與生活和諧津貼"政策,旨在鼓勵員工與家庭生活更加平衡。如果企業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例如彈性職務分配或彈性上班時間,則可向政府申請津貼以彌補相關成本之損失。在日本,根據經修訂的《育兒及護理休業法》,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僱員享有更具彈性的工作時間,僱主必須設立較短工時的制度(每日6小時),以應對有關僱員的工作替代安排。


然而,我們認為透過稅務優惠的方式比政府津貼和以法例推動更更切合香港的經濟狀況:首先,稅務優惠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負擔,從而產生經濟效益。其次,稅務優惠提供了更大的彈性度和自主性,使企業能夠根據自身需求進行工作時間的安排,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最後,稅務優惠是一種長期的政策措施,能夠持續激勵企業實施彈性工作時間,確保其長期實施和穩定性。這些因素共同推動了企業的競爭力,同時增加了員工的生活品質和工作滿意度。


因此,我們建議香港政府先考慮透過稅務優惠鼓勵企業提供更靈活的彈性工作時間安排,研究為企業設立以員工彈性工作時間安排用作扣稅的可行性,以作為稅務優惠政策的一部分,以鼓勵企業提供更加靈活的工作安排,幫助員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時提高員工的生產力和工作滿意度,以幫助企業減少人力成本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8. 給予哺乳婦女彈性工作時間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支持哺乳期的婦女,已經實行了一些彈性工作時間的措施,例如允許她們比其他僱員晚一小時到辦公室或提前離開,以滿足她們哺乳的需求,而日本法例更訂明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僱員享有更具彈性的工作時間、可以縮短工時,以及在工作間僱主須提供母乳餵哺小休時間,而小休時間亦計算為工作時間。這樣的做法有助於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促進哺乳期婦女的健康和幸福。


基於這些成功的案例,建議政府可以從公務員開始,逐步推廣這樣的措施到整個社會。公務員作為政府機構的一部分,可以帶領示範,展示政府對於哺乳期婦女的關注和支持。這種先從公務員開始的逐步推廣方法,有助於測試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同時為其他行業和企業提供參考和指導。


透過逐步推廣,政府可以與相關利益相關者合作,包括企業界、工會和婦女權益組織,共同制定和實施措施。這種合作可以確保政府的政策符合各方的需求和利益,同時提供支持和指導,以確保措施的有效實施和長期的可持續性。



優化家庭友善相關保障及措施


9. 加強餵哺母乳友善措施


哺乳是女性的權利,但很多時候婦女在公共場所進行哺乳時,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甚至辱駡,致使她們不敢進行哺乳活動,這都與政府提倡母乳餵哺的精神相違背。所以我們促請政府加強餵哺母乳友善措施,並長遠訂立推廣母乳餵哺政策,例如規定新建築物設哺乳室及育嬰室,舊建築物則規定大翻新時加設配套設施。


10. 加強對女性僱員產後保障


現時《僱傭條例》中,女性生育的保障只局限於懷孕期間,但若女性僱員産假後回到工作崗位而被僱主無理解僱,難以得到法律保障。因此建議優化條例,將對女性僱員的生育保護延長至産後復工的一段時間,至於時間的長短,可由政府、勞資雙方共同進行協商。


11. 以公私營合作模式推動家庭友善措施、設施及規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已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企業管治(ESG)視為非財務性表現的指標和風險評估要素之一。為了推動更多的家庭友善措施,當局可以通過公私營合作模式,並輔以Q Mark認證和稅務優惠措施。這些措施旨在鼓勵企業開展更多家庭友善措施,以方便雙職家庭僱員的工作,同時容許更多的彈性/半職工作,並設立育兒假等措施。此外,Q Mark認證及稅務優惠措施更加可以應用在大型商場及其他私人商業處所,以鼓勵企業為提供更多家庭友善設施及規劃,例如育嬰室、親子洗手間及家庭泊車位等。



託兒服務


12. 增加現時的幼兒託管服務


增加更多幼兒託管中心,視乎各區的需要情況,相應增加託管名額,提供彈性託管時間服務。當局亦應增加課餘託管服務及收費豁免名額,將申請門檻降低。因而提供照顧者一個喘息的機會,更可以利用這段時間進修以及再就業,釋放勞動力,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13. 預留更多空間提供託兒服務


在社區規劃上,包括新建屋苑或政府產業時應預留足夠的空間為當區居住人口及勞動人口提供託兒服務;並考慮在日後的賣地條款中加入須提供託兒服務設施的規定,以增加託兒服務名額。


14. 在更多政府大樓或公營機構提供幼兒託管服務


現時,機管局於機場已設立首間幼兒園,為3歲或以下嬰幼兒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政府亦計劃於新的政府大樓及辦公室設有由社署提供的幼兒託管服務。建議政府及更多公營機構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及實行家庭友善的措施,在更多政府大樓或公營機構提供幼兒託管服務,並開放相關服務予鄰近區內居民或非公務員在職人士使用。


15. 靈活善用幼稚園校舍提供託兒服務


考慮與幼稚園合作,善用學校校舍,在非上課時間把校舍用作託兒中心,為幼稚園學生提供課餘託管服務或為鄰近區內居民或在職人士提供託兒服務,因此 可以為如觀塘等發展較早,託兒硬件設施不足的地區增加託兒服務。


16. 設立緊急暫託服務及24小時服務熱線


設立「社區緊急暫託服務」以及24小時服務熱線,協助有緊急需要的家長獲取各區幼兒暫託服務,或緊急寄養服務的服務資訊等。


17. 收集更多政府資助託兒服務計劃效績有關的數據


就政府的資助託兒服務,政府現時未有備存每年服務的申請人數、家長重投職場的人數及收入平均數的資料,建議政府統計並收集每年有多少名原本因需要照顧年幼子女而被迫放棄工作的家長在接受託兒服務或參與照顧計劃後重投職場,以及該家長在重投職場前後的平均收入等,以掌握獲得政府資助託兒服務的婦女重投職場的數字及其收入變化,從而有效判斷託兒服務計劃的效績,繼而作出優化。


18. 資助僱主提供託兒服務


鼓勵更多的僱主為女性僱員提供託兒服務,並且提高託兒服務在社會責任評分中的比例,從一些大型企業以及上市公司做起,逐漸推廣。由於香港以中小企為主,單純依靠企業的力量是不足夠的,所以政府必須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援。雖然「家庭友善僱主獎勵計劃」獲得政府的推廣,但因政府並沒有政策優惠,所以僱主的參與力度不大,因此建議政府給予僱主財政資助或減稅等支持,這樣最能紓緩僱主及女性僱員的負擔。


19. 建立多元化社區保姆機制


在託兒中心數量不足的情況下,社區保姆是很多家庭的選擇。因此,政府應該通過政策支持更多的婦女投入社區保姆的行業,比如適當提高社區保姆的時薪,或者提供交通津貼等。同時,可以研究是否可以實行社區保姆註冊制度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使得社區保姆更加專業化的同時,亦不會過分推高價格,從而滿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育兒補貼


20. 新增「聘請外傭開支扣稅」


為減輕家庭招聘外傭家庭的財政壓力,建議當局推出聘請外傭扣稅,扣稅金額可以最低工資作為基數,以2022年為例,僱主可扣稅金額應為55,560元水平(4630元 x12)。同時,盡快理順本地家務助理與僱主的合約、勞保等證明問題及行政程序,考慮將本地家務助理納入可扣稅範圍。


21. 設立「新生嬰兒津貼」


考慮設立「新生嬰兒津貼」,一次性地為新生嬰兒提供1萬元津貼,直接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讓家庭更有信心、更積極地生育下一代,從而鼓勵生育。以2022年為例,活產嬰兒數字為 32 501,向每名派發萬元「新生嬰兒津貼」約涉及開支 3.3 億元。


22. 設兒童醫療券


參考長者醫療券的運作模式,研究增設「兒童醫療券」,每年向每個兒童醫療券戶口注資港幣2,000元,加強基層醫療服務,同時鼓勵家庭到私營醫療機構跟進,順帶減輕公營醫療服務壓力。


23. 將公營母嬰健康院的需求轉移至私營醫療機構


考慮逐步將孕婦及新生兒對公營醫療服務的需求轉移至私營醫療機構,並設立家庭及兒童醫療券來鼓勵市民使用私營醫療服務。長遠而言,政府可考慮以私營醫療服務取代非緊急公營母嬰健康院,以提高市民對醫療服務選擇的靈活性和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


24. 提供資助聘請社區陪月員


許多產婦在分娩後都會聘請陪月員協助照顧初生嬰兒,以因應她們的心理及身體調理需要。然而,現今聘請陪月員的薪酬高達數萬元,對許多家庭而言是無法負擔的。因此,建議政府增加資源,向產後媽媽提供資助,以聘請社區陪月員為她們提供支援。同時,政府也應向社區陪月員提供專業培訓,以確保陪月員能夠提供高質素的服務。



家庭發展基金


25. 研究設立「新生代嬰兒基金」(Baby Fund)


在幫助雙職家長解決眼前的經濟需要外,我們也需為香港新生代的長遠發展提供財政支援。故此,我們提倡政府研究成立「新生代嬰兒基金」,在政府促成下為每名新生兒童設立戶口,以家庭儲蓄和政府配對資助的方式協助兒童累積資本,待兒童年滿18歲後方可提取。基金可用於升學、就業或應付危疾,目的是使每個兒童有更公平的發展機會,減少跨代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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