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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檢討港鐵票價調整機制」

2022年12月19日


根據政府與港鐵公司簽訂的《營運協議》,港鐵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須於每五年進行一次檢討,當局現正就2022至2023年度進行第三次檢討,民建聯就有關機制有以下看法:


港鐵公司於2007年與前九廣鐵路進行合併,《營運協議》訂明了每年票價調整方法,即是採用一個客觀、具透明度及以直接驅動方程式形式運作的「票價調整機制」來釐定。



民建聯認為,「票價調整機制」取代了合併前的票價自主權,港鐵加價必須根據多項統計處公布的社會數據而作出計算,大大方便了市民掌握和理解。然而,有關機制經已運作16年,縱使曾經兩次檢討,先後引入「分享利潤機制」、「服務表現安排」及「負擔能力上限」,但港鐵公司在大部分時間都處於盈利豐厚的財務環境下,依然可按「機制」加價達九次。


不少市民認為,特區政府為港鐵最大股東,港鐵公司亦為本港唯一營運鐵路企業,在受惠於政府「鐵路為骨幹」運輸政策下,獲得獨有的優勢發展。因此,民建聯認為,港鐵公司應負上企業社會責任,致力壓低票價,提供更多票價優惠,使港鐵票價成為市民負擔得起的日常公共交通工具。


就此,我們建議港鐵票價調整機制應考慮作出以下調整:


一、 計算方程式加入「盈利指數」以反映港鐵盈利狀況


現行方程式 (0.5 x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 + (0.5 x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變動) - 生產力因素,前者反映了宏觀的社會經濟變化及市民的負擔能力,而後者則反映了港鐵公司的非經理級員工成本,生產力則指港鐵公司業務營運的輸出與投入比率。

民建聯認為方程式忽略了市民最為關注的港鐵盈利狀況,因此我們建議於現有方程式加入盈利指數,並取代2017/18至22/23年度增設的「每年特別調減」元素,情況如下:


二、 累積兩年或以上尚未加價的百分比


根據現行規定,當方程式計算結果少於+/-1.5%時,票價調整機制將無法啟動,有關加幅順延至翌年處理;同樣地,假如當年方程式計算結果呈負數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啟動加或減價時,尚在滾存未處理的加幅將再次順延。


以2022/23年度例,該年度因為未能啟動票價調整,港鐵票價雖然獲得凍結,但其實仍有3.35%還未獲追加,而此3.35%加幅其實分別來自2019/20年度至2022/23年度(詳情見附表)。


為免累積加幅後,使該年票價調整幅度呈現太大增幅,加重了市民交通費用負擔,民建聯建議有關累積加幅設置兩年有效期,即是假如兩年之內仍未能處理的累積加幅,就必須予以撤銷,不容繼續滾存。


三、 改善事故罸款機制增加罰則


現行機制設有「服務表現安排」,港鐵會就在其控制範圍的嚴重服務延誤(以31分鐘或以上計算)撥出款項,並以票價優惠形式回饋乘客。


鑑於近年港鐵服務延誤頻仍,影響市民日常出行,他們也對港鐵服務表現感到不滿,民建聯認為,港鐵公司應提升服務水平,致力減少故障或延誤事件,為市民提供可信靠的交通服務,建議改善現行事故罰款機制,包括改善現行計算延誤時間、罰款金額以及新增額外賠償予受事故影響乘客,提升懲罰「力度」,建議包括:


1. 新設免費單程車票補償

為針對性地讓受事故影響乘客直接獲得「賠償」,建議港鐵公司應為每名受延誤影響的乘客提供一張免費單程車票。


2. 改善計算延誤時間


現行機制下,只計算延誤影響最長的一班列車行車時間,以此作為該事故所導致的列車服務延誤時間。民建聯則認為,列車延誤期間,縱使港鐵提供有限度服務,但由於乘客數目龐大,稍有延誤都會對乘客出行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建議計算延誤時間建議應由列車出現延誤的31分鐘開始計算,直至全面恢復正常列車服務為止


3. 新增「維持有限度服務」罰款額

按上文2.的調整,當港鐵在搶修期間維持有限度服務時應引入罰款,建議「維持有限度服務」金額應為現行服務中斷罰則款額的一半。(見表)


四、 增設維修及人力發展基金


港鐵於1975年成立,近50年來一直無間斷運作,多段鐵路系統及車站設施已呈老化,近期更多次出現涉及扶手電梯意外,多名乘客受傷,為確保港鐵乘客使用設施安全,提升服務水平,以及應對本港老齡化下長者乘客的需要,港鐵有必要提供更多迎合不同乘客需要的設施。


此外,本港職場正面對才流失問題,港鐵公司也未能倖免。根據2021年年報顯示,港鐵員工於2021年自願流失率達5.6%,不少前線員工及維修人員正處於退休高峰期,加上受移民潮影響,港鐵出現人手不足壓力。為填補員工空缺,港鐵必須積極加強人才培訓,挽留有經驗員工,以應付現時及未來鐵路發展需要。


因此,面對港鐵系統設施老化及人才流失問題,建議港鐵公司常設「維修及人力發展基金」,於每年收益賬目中,撥出指定百分比,作為恒常翻新舊有設施,以及培訓本地鐵路專業人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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