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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公布《推進與內地大灣區的金融合作》建議書

2022年10月13日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肯定和支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亦支持將香港打造成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有鑒於此,民建聯近期撰寫了《推進與內地大灣區的金融合作》政策倡議書,向特區政府就以下五大方面提出一系列建議,並於今天公布詳細內容,以推動大灣區更深度的金融合作,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對國家的「雙引擎」功能。具體建議如下:


(一) 提升香港作為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的角色


特區政府應與深圳前海管理局加強合作,推動前海機構及企業來港發行綠色債券;沿用深圳市政府來港發債時豁免其利得稅的做法,爭取將綠色債券發行融資及認證推廣至深圳市以外,吸引大灣區其他財政穩健的內地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來港發綠債;同時,研究設立相關資訊及諮詢一站式服務平台,提升內地企業來港發綠債的便利度及意欲;加強推動及吸引大灣區來港發行1年以上的中長年期綠債;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合作,並組建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工作小組,協助探索建立大灣區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大灣區引入綠色資訊披露制度,與香港整合市場資源,建設統一、開放的綠色資料庫,並搭建大灣區綠色企業和專案融資對接平台;以及加強「一帶一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二) 優化「私募基金通」及進一步強化作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心


1. 優化與前海的「私募基金通」


9月初香港與深圳前海之間已推出「私募基金通」措施,開展私募基金跨境投資,允許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通過前海QFLP參與投資內地企業及項目。建議特區政府物色與其他大灣區城市以至內地其他城市/區域的QFLP試點,進一步拓闊「私募基金通」範圍;便利本港專業跨境執業,包括集中研究進一步便利香港會計專業人士在前海執業及提供服務的措施,向內地私募基金提供服務;以及長遠研究建立統一監管制度。


2. 進一步推動香港作為亞洲私募基金註冊中心


民建聯建議優化私募基金稅務豁免制度,包括研究是否應把劃一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下的基金或「合資格機構投資者」範圍,擴闊至單一投資者基金架構,以及放寬或者刪除推定條文;提高資產管理牌照申請靈活度,研究推出專門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或中小規模基金管理人的專門類別,並降低相關牌照的申請門檻,以提高香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放寬專業投資者認定標準,並考慮分別設立「熟悉投資技巧的專業投資者」和「資產為本的專業投資者」兩類別,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人來港設立私募基金。


(三) 加快落實內地大灣區保險售後服務中心及推出「跨境保險通」


儘管中央政府已於2020年宣佈支持香港保險業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售後服務中心,但相關項目進展緩慢,期望兩地政府盡快就執行細節達成共識,盡快推動在內地大灣區內成立香港保險售後服務中心,並允許居住在廣東省的港人直接在當地購買香港保險產品; 盡快實施「等效先認」政策,推出港珠澳大橋的汽車保險;加快與內地當局研究跨境銷售保險產品的可行性,進一步推進「跨境保險通」計劃範疇,提供更多元化及優質的保險產品服務予內地大灣區居民。


(四) 進一步推動大灣區會計行業融合發展


民建聯建議仿傚現時內地對港澳事務律師設立專屬執業試的辦法,推出大灣區會計資格考試及會計資格證書,在大灣區內九個城市執業,在事務所擔任審計業務合夥人,以及容許專業會計師在全國各地事務所擔任諮詢業務合夥人;以及優化內地金融專才、會計師及會計畢業生來港實習及放寬工作簽證的限制,以加強本港會計業界對內地行業的了解之餘,亦可為本港增添所需的人力資源。


(五) 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互動融合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不斷深化,政府應積極正視因為兩地稅制及社會保障差異而窒礙港人到內地發展的問題,並與內地社保部門爭取及協商,使香港的強積金計劃可以和內地社保制度對接,讓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有所選擇,具體建議包括對選擇不參加內地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僱員,立例讓他們繼續在香港月供強積金,並容許供款金額在計算內地個人所得稅時作抵扣之用;爭取盡快容許更多銀行可加入推出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賬戶的試點範圍;以及建議金管局鼓勵銀行在香港與內地恢復通關之前,容許未有更新資料的賬戶客戶以及不動戶,仍可分別透過網上及手機銀行等方式遙距使用內地銀行的服務和重啟賬戶。


傳媒查詢︰

民建聯財經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 陳仲尼 (5398 3885/5978 8945)

民建聯財經事務發言人/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黃俊碩 (5978 9007)


民建聯《推進與內地大灣區的金融合作》政策倡議書全文請點擊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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