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恒鑌召開滲水問題專家研討會 推動《全面改革滲水辦倡議書》落實
- 民建聯
-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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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為改善處理滲水問題機制,加快協助市民解決滲水帶來的困擾,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年初發佈了《全面改革滲水辦倡議書》,當中提出3大核心倡議「普及新技術,重訂立案及結案標準」、「設專案經理,完善外判顧問的監管」、「引入仲裁制度,善用地區網絡調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深化推進改革滲水辦工作,陳恒鑌議員於2025年6月25日召開「處理樓宇滲水問題專家研討會」,各與會者均應同,應在水辦設立「重案組」專項跟進重複發生或溯困難的嚴重水個案,並要引入先進檢測技術組合,精準找出滲水源頭。
參與研討會的專家包括:黃潤明院士(香港混凝土維修及防水協會會長)、黎婉婷小姐(協會秘書)、陳旭博士工程師(營運工程師學會建築工程測量分會會長)及吳均先生(副會長)。多位專家對倡議書內容表示認同,並針對現時滲水辦的工作問題提出以下六項具體政策建議:
1. 針對長期及複雜滲水個案,滲水辦應設立「重案組」,專項跟進重複發生或溯源困難的嚴重滲水個案。「重案組」不需按恆常化程序處理個案,而是以結果為目標,提升解問滲水問題效率。
2. 引入先進檢測技術,滲水辦應摒棄傳統色粉測試,改採用「微波斷層掃描技術」結合「清水蓄水對照法」,相信這一方法組合能提高精確度及可驗證性,以更簡潔更準確的方式找出滲水源頭。
3. 立法授權屋宇署處理滲水個案,由於現時《建築物條例》26A,只針對影響大樓的嚴重結構問題,屋宇署才能介入,但滲水導致石屎爆裂最終影響結構安全屬於較遠期的潛在威脅,與會者認為可以借鑑《建築物條例》第26A條模式,針對滲水問題另立新條例,明確授權屋宇署領導調查及執行,提升處理效率與權責一致性。
4. 改革外判顧問監管制度,由於現行機按測試量付費,導致部份顧問一味追數量,以獲取更多報酬,故建議將顧問的核心指標,改以「溯源成功率」取代檢測次數,以提升查找滲水源頭成效。
5. 由「檢控為本」轉為「民事訴訟優先」,陳恒鑌指出調解及仲裁具實效性,如果政府以專業工具定位滲源並出具中立報告,樓上拒維修時樓下可持報告提起民事訴訟,此模式可避免陷入刑事程序的時間黑洞,避開了刑事檢控程序冗長且易於敗訴的缺陷,並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
6. 推動防水專業註冊制度,為改變防水公司良莠不齊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應建立註冊制度規管施工方,政府可考慮參考新加坡,推行註冊制,例如可分混凝土維修、防水工程、檢測技術三類發牌,若工程公司無持牌相關牌照,不准承接有關工作。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由於在香港法例下,有關滲水問題舉證責任仍在「樓下」一方,導致處理過程困難重重。現行以刑事標準搜證的檢控模式要求證據嚴格,而滲水辦人員蒐集的證據有限,難以在庭上作出充足論證。他強調,引入仲裁和調解,勢在必行。
另一重點,是香港現行以《公眾衛生條例》處理滲水問題,未能符合現實情況,尤其針對非污水(如清水、雨水)無法有效涵蓋,屬於「硬套法例」。
陳恒鑌議員稍後將上述建議整理後,並聯同專家進一步向政府部門,包括發展局、屋宇署及食環署,提交書面建議及約見會面,繼續推動滲水辦制度改革,希望群策群力,解決香港市民長年面對的滲水困擾,保障居住安全與民生福祉。

新聞聯絡人:立法會議員陳恒鑌 9274 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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