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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兩個五年」發展開局,劉國勳議員提倡議提升北都辦助產業落地,研設專屬法例提速發展

2024年1月8日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立法會新界北議員劉國勳2021年發表《新界北建設香港新中心倡議書》,建議獲政府採納並提出《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建設北部都會區成為宜居、宜業、宜遊的都會區。今屆政府上任後,發展北部都會區成為施政重點之一,去年發表《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深化《發展策略》,將理念和策略轉化為具體項目和行動。



《行動綱領》把北部都會區分為四大區域,以「產業帶動,基建先行」為主軸,列出未來十年的發展里程碑,以「兩個五年」劃分。劉國勳議員今日(1月8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多項倡議加快北都發展。劉國勳議員在記者會上指出︰「2024年是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公佈後,首個五年的開局年,根據政府計劃主要是落實住屋及基建,需要改變過往新市鎮發展思維,以更多具前瞻及破格的發展及產業政策,配合北部都會區高質量發展。」


劉國勳議員重點倡議具體如下:

 

1)提升北都辦編制與職能


去年6月成立的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下稱「北都辦」),負責統籌、倡導及推動北都發展。劉國勳議員認為,目前北都辦的組成過於單一,人員主要來自規劃及工務部門,難以應付及全面策劃北部都會區的龐大發展。


劉國勳議員指出,有別於以往新市鎮發展,北部都會區的規劃不限於房屋,更是以產業帶動、基建先行為主軸,是都會的建設,對比南沙、橫琴、前海等大灣區發展重要片區,其相關部門人員眾多,來自規劃﹑商務﹑產業﹑民生等多個範疇,劉國勳議員建議特區政府可作參考,提升北都辦編制與職能,除原來規劃及工程人員外,北都以「產業主導」及不同區域的發展需要,應加入與產業發展、創新科技、經濟發展、文化旅遊等相關人員,例如加入各相關政策局副秘書長或首席助理秘書兼任副主任及組長,以豐富及提升執行機構的統籌、倡導及推動能力、加強不同政策局之間的協調,積極推進及統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


2)引入城市營運慨念 以片區模式招標


在推動模式上應可採取新的模式,如過去一直倡議的「片區統籌」模式發展,透過公私營合作加快發展並作整全規劃。過去政府只會將個別住宅項目或商業項目單獨招標,劉國勳議員建議引入城市營運慨念,以「片區統籌」模式發展及招標,將一個綜合片區包括住宅、商業及政府公共設施等打包式整體招標,或與企業合作發展。綜合招標可避免過去新發展區中或私人項目中,住宅項目入伙後仍未有商業或政府配套,居民變成開荒牛,片區模式可令發展更加完整。


3)研究設《北部都會區條例》


政府早前接納劉國勳議員建議,提出《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精簡城市規劃、收地等法定程序,壓縮「生地」變「熟地」所需時間。


相關修例主要涉及規劃及工務審批,劉國勳議員指出,北部都會區作為綜合發展的都會,涉及範疇多而廣,除硬件建設外以外還包括環境﹑通訊﹑創科及產業落地等等,加上未來或者會有不少新試驗模式會在區在試行,劉國勳議員建議,研究設《北部都會區條例》,在各方面拆牆鬆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為北部都會區發展提供法例上的空間,同時可以考慮賦權北都辦有更大的決策權。


4)調整思維  以新思維發展

北部都會區是香港的新中心、大灣區的中心、首個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作規劃的中心,有必須以新思維、以新政策、新速度,建設北部都會區。


A.      鄉郊®都會區


劉國勳議員認為,部門須改變過往新界北是邊界的思維,調整或引入更多城市發展的彈性,加快發展。例如發展審批地區圖及綠化地帶是政府約束新界發展的工具,例如綠化地帶其規劃意向清晰指明是市區和近郊的發展區的界限,以抑制市區範圍的擴展。


劉國勳議員認為,既然北部要發展成為都會,應大幅調整,例如修改的分區計大綱圖的(OZP)註釋,讓即將納入發展的鄉郊地帶,與市區規劃睇齊,減少不必要審批、 鼓勵過渡性發展,令行政程序更靈活及快捷。在北部行動綱領中,十年計劃內的商業或產業的項目不多,可參考過渡性房屋,設過渡性產業園或商貿區,在都會區內將發展地帶,加快審批或豁免申請進行過渡性項目。過渡性產業園 (1.5級園區) 在國內十分普遍,一方面滿足入園企業的短期入駐辦公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展示新區的形象。


另一方面,應調整「綠化地帶」規劃意向,全面審視綠化地帶,善用土地資源,將生態價值不高的綠化地帶改劃發展,支持或輔助北會區市區發展的土地用途。


B.      監管型政府®促進﹑服務型政府

 

過去政府部門主要擔任監管及把關者,而北都的發展是產業帶動,劉國勳議員認為,政府角色需改變,調整公共行政思維,轉為促進﹑服務型政府,從以下幾方面推動北都的發展︰


  • 擴大「項目促進辦事處」中央統籌角色,發展局以往設立「項目促進辦事處」跟進較大規模(提供超過500)私人發展住宅項目在規劃、地政、屋宇等動工前的發展審批申請,北都發展涉及範疇廣,建議把「項目促進辦事處」中央統籌角色擴展至非住宅主要項目,例如北部都會區中創科項目,商業項目,大學城等,具體項目可由相關政策局政策支持推薦。

  • 所有項目申請必須設的審批服務承諾,提高申辦程序的可預測性。例如現時地政處理地契、短期租約及短期豁免等,都沒有法定時間或服務承諾,每個申請動輒以年計算,建議增設服務承諾,並涵蓋其他會被諮詢的政府部門,讓所有申請可在合理時間內處理。

  • 發展審批個案/資助的申請如被拒絕,部門必須說明理由,並主動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讓不同申請項目、產業發展清楚原則,加以改善及配合標準。

  • 吸引及協助企業發展,強化現時投資推廣署及引重點企業辦公室下招商引才小組,除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的諮詢服務,亦設項目管家,主動協助企業在業務規劃、廠房選址、科研對接、政策/資助申請、人才招聘等

  • 推出產業政策包,包括產業政策如何落地,如何招商引資等,甚至與深圳推出兩地聯合政策包,讓香港與深圳的創科合作上不斷深化


C.      發展與保育非對立,可以並行


本屆政府採用「積極保育」政策,主動修復受破壞的地方,增強現有生態地的保育價值,做到保育與發展並存。劉國勳議員期望政府進一步研究如何建立可持續的生態保育模式、並引入適度經濟發展配套,將自然資源適當發展成旅遊資源。


5)進一步簡化發展行政程序


北部都會區進入發展期,需簡化行政程序,配合發展。劉國勳議員建議,具體包括下列幾項︰


  • 增加彈性,減少不必要審批程序,例如研究提高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經常准許的土地用途(第一欄用途) 」的項目及彈性,以減少頻繁修改圖則。

  • 設立標準項目清單及標準租值/補價,項目清單讓部分常見的臨時建設或常見項目訂立應急標準,亦可參考「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機制」,簡化其申請或豁免部分手續。現時一些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每次估價時間長,可另參考現時有標準補地價,設標準租值/補價。

  • 下放部分審批予專業人士,以獨立專業監管配合政府複檢及執法。參考機電工程署接納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師參與相關設施的檢驗作及簽發安全證書,可增設例如地政署部份土地的測量,製圖等,或屋宇署入則的圖則,可由專業認可註冊人士負責簽署自我認證,政府部門只負責抽查及執行法例


國勳鼓勵持續落實《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加強及實踐行動綱領,加快對於北部的發展與支持。劉國勳議員相信,政府對北部都會區將會積極配合產業發展,利用北部巨大的潛力及經濟商機,為香港帶來新增長點。

 

傳媒查詢: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    9782 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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