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歡迎政府釐清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涵蓋常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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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明日將討論部門首長責任制,就公眾對於責任制中的調查機制是否涵蓋常任秘書長有所疑問,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早前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希望局方就此作出解說,今日(4月28日)獲政府覆函,明確指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的適用範圍亦包括常任秘書長。林琳歡迎政府澄清責任制調查機制涵蓋所有級別的公務員,相信有助推動各級公務員求進、提供高效服務,強化公務員治理。
根據政府回覆,推動部門首長責任制的主要目的是強化公務員團隊,尤其是部門首長的執行和管理能力。林琳認為,政策從制訂以及前線執行涉及各級公務員,引入責任制可讓公務員更自覺,能更從以人為本的角度考量,令政策更到位及暢順地推行。
林琳認為,雖然常任秘書長並非「部門首長」,但作為輔助局長制定及推行政策的崗位,有責任責成下級公務員將政策穩妥推動,若發現問題牽涉常秘,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領導的調查亦有權調查常秘,不存在有高級公務員可「置身事外」。林琳認為,局方的說明明確了責任制可做到層層負責及追究,有助政府於制訂政策的源頭更謹慎地防範失誤,從而提升施政效能及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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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 6344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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