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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劏房登記制度,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

2024年3月15日


劏房租管實施已逾兩年,當局至今只收到2.7萬個租賃通知書(AR2),佔劏房整體數量四分一。換句話說有7萬多劏房業主沒有提交租賃通知,不少劏房仍處於「無王管」狀況,這是實在難以接受。當局去年10月公布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為劏房居住環境等設定最低標準,針對不符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及有序的解決方案。工作組今日邀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會晤,就解決劏房問題聽取意見。立法會議員兼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指出,面對那麼多劏房處於「無王管」狀況,當局須盡快確立劏房登記制度,這是刻不容緩。就日後取締不符最低標準的單位,鄭指當局須提供妥善的安置租戶方案。



自工作組回應我們訴求,確立取締劣質劏房方向後,民建聯的「告別劏房行動」團隊在今年一至二月期間,分別搜集了15個劣質劏房的資料,並走訪全部單位,深入跟租戶訪談。經調查及分析後,繼去年年初制定了「告別劏房2.0」倡議書後,在當前一刻,對解決劏房問題,我們向工作組表達了兩大方面意見。


其中,我們早已主張進一步規管劏房,為劏房設立面積及設備等最低標準,以便有序取締不符最低標準的「劣質劏房」。鄭泳舜稱,取締必須配合妥善的安置租戶方案,例如安置過渡屋或簡約公屋等,這才可以令劏房居民安心。


我們建議劏房最低的居住面積為7平方米,就人數不同,應以整個未做劏房的原有單位面積,計算其人均標準面積。另外,廚廁必須有間隔分開,在廁所內煮食或放置睡床,都不能接受。而單位須有窗戶或通風裝置。僭建、有明顯結構安全,都不符合最低標準要求。消防安全的最低標準,鄭泳舜稱應參考旅館業條例及床位寓所條例,設定合理逃生空間基本闊度,房間間隔須有耐火結構等或放置滅火筒。


作為過渡性安排,我們建議當局確立一個評分制度,不是舉凡劏房遇到不符最低標準的項目,就需要即時取締。鄭泳舜稱,應以「風險為本」原則設定那些準則最低分數,屬高風險類別,須作優先取締。對其他風險較低單位,可給予合理的過渡期或寛鬆期,讓業主改造其單位,以便符合最低標準,換句話說,是變相分階段取締不符最低標準的劏房。


另外,我們又提出檢討劏房租管的建議,鄭泳舜稱部門必須加強檢控違例業主,他稱走訪劣質劏房期間,仍聽到有租戶說要支付500元,才可取得租約。目前當局識別了3000宗涉嫌違例個案,就AR2發出1408封警告信,但成功檢控業主個案只有153,只佔3%。在加強檢控工作上,鄭指部門有很大改善空間。我們又建議當局應盡快就落實劏房登記制度,作出部署,以便盡快實行,沒有登記的,業主不能出租劏房。業主也不能因為登記制度,趕走租客。鄭泳舜稱,登記制未落實前,當局要為收集業主AR2制定KPI,以便部門可盡力收取更多AR2的登記。至於起始租金,我們也建議當局研究引入起始租金的可行性,以便在適當時候實施起始租金。


傳媒查詢:

立法會議員

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

鄭泳舜 6373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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